南寧市青秀區池尚彪受賄案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池尚彪受賄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池尚彪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池尚彪與國家工作人員共謀,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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