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人快看!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文件第三次清理結果的通知

近日,南江縣發佈《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文件第三次清理結果的通知》,對疫情期間的出臺的相關文件進行清理。

南江人快看!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文件第三次清理結果的通知

一、予以中止 6 個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一號)》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十六號)》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六號)》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交通運輸組通告(第四號)》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交通運輸組通告(第五號)》

《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交通運輸組通告(第六號)》


二、內容修訂 7 個

(一)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十一號)第一條、第二條和第六條“拒不執行暫停營業規定的,違規舉辦酒席的,組織或參與聚餐、聚會以及喝茶、打牌等群體性娛樂活動的”以及第七條中“違反規定進行活禽宰殺、交易的”等內容予以刪除。將公告中“對經查證屬實的,由轄區人民政府給予舉報人 200-500 元人民幣的獎勵”修訂為“對經查證屬實的,由轄區人民政府給予舉報人 200-1000 元人民幣的獎勵”。公告中增加第十一條“對有效舉報近期自境外來(返)南人員、4 月 8 日後武漢來(返)南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轄區人民政府給予舉報人 1000 元人民幣的獎勵”。


(二)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第二十號)第一條、第三條予以刪除;第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禁止城鄉居民 2 戶及以上的集體性聚餐(含私人家庭),禁止農村自辦宴席。嚴禁走親訪友、相互串門、扎堆聊天。已開放的景區、公園、廣場、“五館”等公共場所嚴格控制人流量,防止人群扎堆聚集。人員儘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的必須正確佩戴口罩並掃碼通行。”修訂為“嚴禁走親訪友、相互串門、扎堆聊天。已開放的景區、公園、廣場、“五館”等公共場所嚴格控制人流量,防止人群扎堆聚集。人員儘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的必須正確佩戴口罩並掃碼通行”。


(三)《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一號)》第三條“嚴禁市場內各類主體扎堆、聚集餐飲和開展各類娛樂活動,購物後立即離開市場”予以刪除。


(四)《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五號)》第二條“嚴禁聚眾餐食、娛樂,不得組織開展大規模促銷活動、展覽展示等聚集性活動”予以刪除。

(五)《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七號)》第三條“嚴格控制人流量,降低同時段人員密度,顧客人數不得超過接待能力的 50%,堅持隔桌設餐、隔位就餐,人與人之間保持適當距離,嚴禁人員聚集扎堆。每桌至少登記 1名就餐客人的詳細信息,並記錄用餐時段和人數,確保有異常情況可追溯,嚴禁洩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全時開門開窗,保持通風(禁用空調)”予以刪除。第五條“各經營單位要採取“透明廚房”“隔斷廚房”“視頻廚房”等形式,打造“明廚亮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規,嚴禁購買、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和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製品,不得采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畜禽。禁止群體性聚餐、承辦宴席(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修訂為“各經營單位要採取“透明廚房”“隔斷廚房”“視頻廚房”等形式,打造“明廚亮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規,嚴禁購買、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和來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製品,不得采購、飼養和現場宰殺活畜禽”。


(六)《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八號)》第三條“嚴格控制人流量,降低同時段人員密度,顧客人數不得超過接待能力的 50%,人與人之間保持適當距離,嚴禁人員聚集扎堆。全時開門開窗,保持通風(禁用空調)”予以刪除。


(七)《南江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市場監管組通告(第九號)》第二條“規範活畜禽交易及宰殺等經營行為。縣城區繼續執行活畜禽定點宰殺,各鄉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活禽定點宰殺場所。定點宰殺單位必須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嚴格實行一日二次清潔消毒、一週一大掃除、


一月一休市制度,配備加蓋的廢棄物盛放桶等設施設備,對活禽糞便等汙物要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活畜禽入市交易”修訂為“規範活畜禽交易及宰殺等經營行為。各經營業主必須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嚴格實行一日二次清潔消毒、一週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制度,配備加蓋的廢棄物盛放桶等設施設備,對活禽糞便等汙物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活畜禽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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