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後退—泰森自傳 > 第一章 布魯克林生存法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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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們在屋頂上擺弄鴿子,一個年齡大點的人出現在我們面前。他叫巴基姆,是這些人裡一個人的哥哥的朋友。他發現自己的朋友沒在,就讓我們轉告他的朋友當天晚上去我們社區娛樂中心的“舞會”找他。這個“舞會”就像青少年舞會那樣,只是沒人跳舞而已。到了晚上,他們甚至把娛樂中心的名字改成了“人馬星座”。所有小偷和騙子都會到場,住在附近的那些搶劫的、盜竊的、入門偷竊的,還有搞信用卡詐騙的都會出現。那裡就像是罪犯的老窩一樣。

於是我在那天晚上去了娛樂中心。我才七歲,不知道自己該穿什麼,當然也不知道該回家洗個澡,換身衣服,穿得精神點,然後再去。其他玩鴿子的人都是這麼做的,但我從鴿子棚直接去了娛樂中心,還穿著那件又醜又髒的衣服,上面還有鳥屎。我以為那些人會在那裡,他們會接納我成為他們的一員,因為我他媽的在那些樓之間跑來跑去幫他們追趕那些臭鳥。但當我走進去時,那些傢伙說:“那是什麼味?快看這個又髒又臭的雜種。”然後所有人開始嘲笑我,捉弄我。我不知道該怎麼做。這是一次對我造成了極大傷害的經歷,每個人都在嘲笑我。我哭了,但我也在笑,因為我想融入這個群體。

我猜巴基姆看到了我穿的衣服,他有點可憐我。他走到我身邊說:“嘿,小個子,快他媽離開這兒。明天早上八點在屋頂等我。”第二天早上我準時到了屋頂。巴基姆來了之後開始教訓我。“你不能穿得跟街上的流浪漢一樣。你他媽的在搞什麼啊,兄弟?我們可是賺錢的。”他說話很快,我儘量消化他說的每一個字。“我們會賺錢的,小個子。你準備好了嗎?”

我跟著他,開始闖進別人家裡偷東西。他讓我鑽進那些對他來說太小的窗戶,等我進去後,再去給他開門。一旦我們進到別人家裡了,他會翻抽屜,打開保險箱,直到把別人家洗劫一空。我們搞到過音響、錄音機、珠寶、手槍和現金。偷完東西后,他會帶我去紐約市裡的德蘭西街,給我買好的衣服、鞋,還有羊皮外套。有天晚上,他帶我去了另外一個“舞會”,很多在這之前那個“舞會”上嘲笑過我的人也在那裡。我穿上新外套和皮褲子,甚至沒有人認出我,我感覺自己變成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人。這真的太棒了。巴基姆是那個教我學會犯罪的人。在那之前,我沒偷過任何東西,沒偷過一塊麵包,沒偷過一塊糖,什麼都沒偷過。我沒有反社會傾向,我沒那麼大的膽子。但巴基姆跟我解釋說,如果你穿戴得很好,其他人就會尊重你。如果你穿的是最新潮的衣服,有最好的東西,你就是個很酷的人,你的名聲就會確立下來。巴基姆帶我去了尤蒂卡大道上的一家輪滑店,在那兒我見到了被稱為“拉特蘭路幫”的人。他們也很年輕,大概也就十二歲,但他們都穿得像成年人一樣。他們頭戴大簷的斯泰森氈帽,身穿雙排扣的男式大衣,肩披高檔兔毛,腳蹬鱷魚皮鞋。他們還有塞吉爾·瓦倫汀、約達奇和皮爾·卡丹的定製衣服。我都驚呆了。

巴基姆跟我說了他們是怎麼做到的——這些人是扒手,是搶劫犯。這些人還都是孩子。他們還在公立學校讀書,但他們已經有了手錶、戒指和項鍊,他們騎著摩托車。人們把他們稱作“暴徒”,但我們稱他們為“有錢人”。這事兒真的太瘋狂了。巴基姆開始把我介紹給道上的人,叫我“兒子”。他只比我大幾歲,但這就是道上特別的稱謂,這是在警告別人不要來惹我。他的意思是:“這是我在道上的兒子,我們是一家人,我們一起搶劫,一起偷東西。這是我的小金庫,你們別來惹他。”那些尊重他的人,現在也得尊重我了。他教我該跟哪些人學習,告訴我不能相信哪些人,因為那些人會偷我的東西。

我的這種生活就像《霧都孤兒》裡的奧利弗·退斯特,他也有個叫費金的老頭教他這些東西。巴基姆給我買了很多衣服,但他從來不給我太多錢。我們偷一次,他就能賺幾千美元,但他只會給我200美元。但對於八歲的孩子來說,200已經是不小的數字了。有時候他會從我們偷來的珠寶裡拿出一個,讓我借走玩幾天。跟著“拉特蘭路幫”一起,我的罪行更加嚴重了。這個幫派裡的大多數人都是來自皇冠高地的加勒比人。巴基姆認識他們的上一層組織,也就是“野貓幫”。

我開始跟著“野貓幫”的分支——“拉特蘭路幫”一起混,參與到他們入室搶劫的行動中。我們會先去學校吃早飯,在上課時間偷溜出來,然後坐汽車或者火車去搶劫盜竊。這是我感覺自己融入了他們中間的最初階段。只要在打劫過程中大家都出力了,我們就都是平等的。一些人可能讀過我談到的這些事情,然後把我當成年人看,說我是個罪犯。但我是在三十五年前做的這些事,那時我是個小孩子,希望得到愛,希望被人接納,而我在街上、在道上得到了我想要的。那是我唯一受到的教育,那些人就是我的老師。連年齡最大的團伙成員都對我說:“你不該做這種事,去上學去。”但我不想聽他們的,儘管在道上他們都很受尊重。他們讓我待在學校,而自己卻在偷東西。

所有人都尊重我,因為我很會掙錢。我會為了需要錢的朋友去偷東西,我會為大家買酒和吃的東西。我開始買鴿子。如果你有好鴿子,其他人就會尊重你。另外,去別人家偷完東西,然後跑出去買衣服改頭換面,這簡直易如反掌。當我穿著高檔的羊毛外套和彪馬的衣服出現時,我看到別人是怎麼對待我的。我有一套滑雪服,還有黃色的護目鏡,但我這輩子都沒去滑過雪。還有阿迪達斯什麼的,我連它們的名字都不會寫,但我知道穿上那些衣服會是什麼感覺。“拉特蘭路幫”的一個人教我怎麼撬鎖。如果你手裡的鑰匙能捅進鑰匙孔裡,你要做的就是繼續扭動鑰匙,直到鑰匙頂開鎖裡的彈簧,你就能打開門了。那時我心裡想:“他媽的!”天哪,當我們撬開一些人家的門後,找到銀器、珠寶、槍和成堆的現金。我們開心得要死,我們一起又哭又笑的。我們沒法帶走所有東西。我們不可能帶著這些東西走在路上,所以我們就是儘可能地把書包塞滿。

有一天,我朋友柯蒂斯和我正在偷一戶人家。住在那裡的人來自加勒比地區,柯蒂斯就是那邊的人。我正在那個黑乎乎的房子裡找槍和錢,然後聽到有人說:“誰在那兒?是你嗎,親愛的?”我以為是柯蒂斯在胡鬧,想嚇唬我,於是說道:“我正在找槍和錢。看著點兒外面,行嗎?”“寶貝,你說什麼?”我突然意識到剛才不是柯蒂斯在說話,說話的是住在這裡的人,他當時躺在沙發上。我衝到門口叫喊:“柯蒂斯,這裡不對勁兒。我們快離開這兒,這裡有人。”但柯蒂斯卻是個完美主義者,他想在逃走前鎖上門。我跑得遠遠的,房主開了門,一槍打在柯蒂斯頭上,把他打暈了。我以為柯蒂斯死了,直到一年後我才又一次見到了他。柯蒂斯活了下來,但被打得很慘,臉都變形了。是啊,我們的生活就是這麼艱難。如果我們偷到了銀器或者珠寶,我們就會去尤蒂卡和斯特林街上的索爾商店換錢。我是個新手,但他們知道我正跟著更有資歷的人混。

商店裡的人知道我身上有偷來的東西,但我知道他們糊弄不了我,因為我知道帶來的東西值多少錢。我知道自己想要多少錢。有時候我們會在街上閒逛,如果到了中午,正好附近有學校,我們就會到學校的食堂,拿個托盤排隊拿午飯,然後吃飯。我們也許還能發現可搶劫的對象,這種人會把學校發的紀念戒指戴在脖子上。於是我們會在吃完飯,把托盤放回去,跑過大門時,一把抓起戒指就逃走。在街上游蕩時,我們總想穿得體面一點兒,因為通常來說,如果你是住在城市裡的黑人小孩,卻又髒又土的話,別人就會來找你麻煩。所以我們會穿得很好,看起來沒什麼攻擊性。我們揹著書包,戴著可愛的小眼鏡,穿著好看的褲子和白T恤,整個一副學生打扮,彷彿來自天主教學校。

差不多一年後,我開始獨自入室盜竊。這麼幹很賺錢,不過在街上搶劫比入室盜竊刺激得多。你搶走女人的珠寶,警察會來追你,或者還有所謂的“英雄”會跳出來拯救世界。幹這種事風險更大,掙錢卻少,但我們喜歡這種刺激的感覺。想在光天化日之下做一個成功的搶劫犯,通常你得有一個搭檔。有時候搭檔甚至都不是提前約好的,你看到一個熟人,然後就合夥兒了。幹這種事有時候還會碰到競爭對手。上了一輛公交車,你也許會發現車上已經有人準備偷東西了。但你可能更顯眼一點兒,這被稱為“驚動全車人”。

在你上車前,車裡本來挺平靜的。但現在你上車了,司機就會提醒乘客,他們會說:“女士們先生們,車裡有剛上來的幾個年輕人。看好你們的口袋,他們準備偷你們的東西了。”於是你只能在下一站就下車,不過之前沒有驚動司機的扒手也會跟著下車。“渾蛋,你把全車人都驚動了。”他會這樣喊叫。如果對方的年齡比較大,他也許還會打你,把你偷來的錢或珠寶搶走。其他人不喜歡跟我一起偷東西,因為我不夠耐心,技術也不如他們好。幹這種事我從來都不那麼順利,沒有別人那種“我要偷這個人,要幹這事,就要偷偷靠近他”的感覺。我更擅長偷襲。任何身體強壯的人都能偷襲,但關鍵要狡猾,得比別人聰明。大多數人也許會想:“他們盯上我了,我還是走開吧。”但我不會這樣想。一個女人也許一整天都會把手壓在錢包上,我們會一直盯著,她的手不會永遠都不離開口袋。我們會跟著她,中途走開,然後派一個小孩子繼續盯著她。只要有那麼幾秒她放鬆了警惕,去做別的事情,那個小孩就能得手。小孩偷到東西后就會離開。在走出去前,我們會聽到一聲撕心裂肺的尖叫:“啊,我的錢,我的錢!”太瘋狂了,但我們一點都不在乎。

最低級的手法是搶金項鍊,我經常在地鐵上幹這種事。我會坐在窗邊,以方便打開車窗。車靠站後,會有新乘客走進來坐到窗邊。這時,我會起身走出車廂,等車開始緩緩移動後,我會把手伸進車窗搶走他們的項鍊。他們只能瞪著我大喊,卻沒法下車。我修好鏈子上的掛鉤,留著項鍊玩幾天,讓自己瀟灑瀟灑,然後在老手從我這裡搶走前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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