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利用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常見具體形式、手段


常見的利用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常見具體形式、手段

首先,我們來看看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具體體現形式。

(一)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 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 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 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 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給大家介紹了常見的非法集資的具體體現形式,在給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嫌疑人常用的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利用部分投資人想要暴富的心態編造一些看起來是可以“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取得投資人投入更多的資金或者介紹更多的投資人,他們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那些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集資詐騙的嫌疑人則會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

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可能會註冊很多的公司成立集團企業,並且註冊的公司從表面上看都是國家政策支持的產業;然後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體檢等項目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非法集資犯罪的嫌疑人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製造虛假聲勢;不僅如此,我見過很多非法集資的嫌疑人把很大的資金用於了社會捐贈活動的,來樹立形象。

(四)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類的犯罪採用類似傳銷模式發展投資人,一些骨幹和主要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常見的利用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常見具體形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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