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廣告裡帶了一個“國”字,永和豆漿被市監局罰款30萬!


只因廣告裡帶了一個“國”字,永和豆漿被市監局罰款30萬!

許多喜歡喝豆漿的人都應該都聽說過“永和豆漿”這個牌子,永和豆漿原本起源於中國臺灣的永和區中正橋地區,後來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在1985年將其註冊成商標。

1995年,其公司到上海成立了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和食品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永和食品公司逐漸壯大,旗下的永和產品銷售至20多個國家,擁有了將近500家門店。

雖然現在永和食品公司有一定的名氣,但是在近期,永和豆漿卻因誇大宣傳一事被市場監督局罰款了30萬,這是怎麼回事呢?

只因廣告裡帶了一個“國”字,永和豆漿被市監局罰款30萬!

2020年3月13日,上海市場監管局披露了2020年首批違反廣告法典型案例,其中永和豆漿母公司、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廣告違法一事引起了許多人關注。

原來在此前,永和豆漿在微信公眾號中發佈了“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廣告宣傳文,這篇文章中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等內容。

經過上海市場監管局的調查,永和豆漿微信公眾號文中的“永和豆漿作為國禮走進各國大使館”是永和食品旗下工作人員,未經政府授權,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試管工作人員贈送的旗下產品。

此行為與廣告宣稱中的嚴重不符,有混淆概念誤導受眾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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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相關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30萬元。

其實在宣傳中甚至在商標註冊中違反廣告法的事情並不少見,在此之前茅臺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因違反相關廣告法而被駁回。

因“國酒茅臺”中的“國酒”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的酒的意思,如果註冊成功,即會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所以茅臺多次申請複審後都被駁回,最後無奈放棄註冊,改為貴州茅臺,想了解詳情的人可以點擊查看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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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局發佈了《“國家品牌”作為廣告用語違法!》的公告,“國”字不能隨意作為宣傳廣告使用。

2010年國家工商管理局發佈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稱: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則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廣告法》中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所以無論是廣告中還是商標中都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等違反廣告法的相關用詞,各大商家在宣傳的時候要注意了。


這期的“永和豆漿被罰事件”就講到這裡,酷小二會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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