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古物流實力“坑爹”,虛開發票3600張,這家公司涼快了

虛開發票又爆出一大案列,2019 年 10 月 14 日,上市公司寧夏西部創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創業)子公司寧夏大古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大古物流”),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寧稅稽處﹝2019﹞ 33052 號),我們來看看以下內容:

(一) 違法事實 :

2016 年 7-12 月期間,大古物流在開展煤炭貿易過程中, 共取得上游 38 家企業開具的品名為“煤”的 3818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 37824.68萬元,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6430.20萬元,價稅合計 44254.89萬 元。同期,大古物流向 20 家下游企業開具了品名為“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19 份,金額 38102.34萬元,銷項稅額6477.40萬元,價稅合計44579.73萬元。經查實, 大古物流對上述煤炭的採購、銷售及貨物交割未形成實際控制,利用虛假銀行承兌匯票虛收虛支往來款項,銀行電匯資金大部分已證實形成迴流。大古物流 2016 年接受上游 35 家 企業 3600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向下遊 20 家企業開具 219 份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是虛開(非善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二)、處理決定:

  1. 補繳稅款
  2. 大古物流取得的 3600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合法 有 效 的 扣 稅 憑 證 抵 扣 進 項 稅 額 , 應 轉 出 進 項 稅 額6063.93萬 元,決定追繳大古物流增值稅6063.93萬元、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424.48萬元、補繳教育費附加 181.92萬元、補繳地方教育附加 121.28萬元,合計6791.61萬元。
  3. 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大古物流少繳增值稅 6063.93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424.48萬元,除限期追繳外,按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補交稅款加罰金合計1.0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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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移交司法機關。

大古物流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大古物流若同稽查局在納稅及稅收違法行為處理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母公司西部創業根據《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 1期)》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大古物流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補繳稅款不屬於前期會計差錯,不涉及對前期財務數據的追溯調整,其補繳的稅款、教育費附加及滯納金應計入支付當期的損益,預計減少 2019 年第三季度淨利潤約10,441.72 萬元(含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預計滯納金約3,650.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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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西部創業重組,和重組方業績承諾,2016~2018年3年的累計淨利潤不低於10億元。若業績不達標,交易方西部創業將給予現金補償,而如今,子公司大古物流面臨1億多追繳稅費及罰款,無疑令西部創業實際利潤與業績承諾的缺口進一步擴大。大古物流需要補繳的稅款、教育費附加及滯納金已遠遠超出其資產規模和支付能力,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

大古物流增值稅發票進項和銷項平進平出,均認定為虛開,牽連出的上下游鏈條全部被查,相關涉事人員及財務人員恐怕難逃厄運。大古物流實力坑爹,還連帶著坑我們這些小會計們。

虛開發票這個雷區任何企業任何人都不能碰觸,國家今年大力減稅降費,充分利用好財稅政策,照樣能給企業創造出利潤。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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