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北京朝陽老外公園聚餐,被訓誡勸散。

4月5日,大批的外國人留學生在朝陽公園聚餐,不戴口罩。隨後,文明疏導員、公園管理員以及安保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文明勸離和疏散。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澳洲女不戴口罩跑步,被遣返

3月15日下午,本應在租住地進行居家觀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區內跑步,社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後進行勸阻,她卻仗著自己是外國公民的天生優越感,不僅不配合,還氣勢洶洶地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以“救命、騷擾”等展開人身攻擊!民警到場後,對梁某妍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美國女華人回國前吃降壓藥,隱瞞病情

踏上歸國航班之前的黎女士,實際上已經在美國參加了新冠肺炎的核酸檢測,且當時已經出現了咳嗽發熱等新冠症狀,但得知美國治療的時候需要自費,而中國的疫情得到了明顯的控制。為了能夠順利回到國內,黎女士竟然服用大量退燒藥逃避溫度檢測,甚至還專門與丈夫孩子分開來坐。導致59人被隔離觀察的罪魁禍首


3月16日,

北京警方通報稱,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對黎某立案偵查。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3月20日,黎女士所在的美國Biogen(渤健)公司發佈聲明稱:黎女士不再是該公司僱員,“她的行為與公司的價值觀念不符。”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法籍夫婦隱瞞病情回國,導致200人隔離。

隨著海外疫情越來越嚴重的現狀,許多華人都紛紛回國。一對法籍夫婦乘坐了從法國飛往天津的航班,準備回國“避難”。在登記以前,法國那邊並不需要量體溫,於是兩個七天前就有發熱症狀的人上了歸國的飛機。他們害怕落地以後會被檢查到,在飛機上吃了退燒藥。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此外,飛機上還有另外五名有發燒症狀的患者。而其他200名的乘客也因為這對夫妻,要被集中隔離觀察14天。

西安某外籍男子拒戴口罩,被限期離境。

3月29日,一外籍男子在進入西安市南飛鴻廣場時拒絕戴口罩,並且侮辱、攻擊商場防疫人員。當時該外籍男子想要進入商場但其並未佩戴口罩,防疫人員便將其攔下並提醒其佩戴口罩方能夠進入商場。該外籍男子並不以為然,堅決表示"我就是不戴口罩,就是要進商場!",同時還用手機砸向防疫人員,且有多名目擊者表示在這之前,該名男子就將保安和管理員給踢飛,還大聲辱罵攔住他的工作人員。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鄭州毒王判刑18個月

“鄭州毒王郭某鵬事件”,網友們都非常瞭解了,不再贅述。


3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將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偉鵬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隨後,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發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郭某鵬,隱瞞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離觀察。4月3日,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疫情下看我國法律的錯位


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然而我們的法律所施加的處罰卻是亟待商榷的,可以說這些處罰都是不到位的,甚至是錯位的。


以黎女士和鄭州毒王為例,他們都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加以處罰。然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所處罰的對象並不是帶病人員,而是傳染病防治的檢疫人員和醫護人員以及管理部門官員及工作人員,所謂“妨害”,是指由於其防治工作的不力和懈怠,造成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失控局面或不利局面。此對李女士和鄭州毒王的法律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條款是不準確的。

他們二人,包括那對法籍夫婦當中的男子,都屬於帶病人員。而黎女士和法籍男子,不僅屬於帶病人員,而且是知道自己帶病,並且通過服用降壓藥來減少或者是隱瞞症狀,企圖矇混過關的人。所以他們明明知道自己有病,卻不顧他人的安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國,是自己避免陷入在國外嚴重疫情的窘境。他們的危害不是妨礙了傳染病防治,而是一種故意傳播疾病的、公共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罪行。為一旦他們通過降壓藥來隱瞞自己的病情的事實不被暴露,那麼他們將傳染的人數,會在幾天內呈爆炸式發展。會使我們稍微有所減緩的疫情,驟然緊張。弄不好的話還會再來一次封國之舉。這樣的代價我們是承受不起的。

鄭州毒王,雖然並不知道自身帶病,他明知意大利處於疫情的風暴中心,卻不管不顧的前往遊玩,並在回頭中毫無顧忌的到處亂逛。在客觀上他也構成了傳播疾病罪,也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這三個人的案例,都與酒後駕車或醉酒駕車有類似的地方。都是明明知道危險的存在,卻不管他人的死活,任由著自己性子亂來。

至於澳籍女子違反規定外出跑步,這也屬於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因為從澳洲回國在隔離期間,尚不能確定他是否有病,但有病的潛在風險是存在的。一旦有病將會傳播給小區的其他人員,並造成進一步的擴散。如果他沒有病的話,那則涉嫌妨礙公共秩序。她一旦確定有病,由於她不戴口罩四處跑動的行為,那就極易造成病情的擴散,也就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對他的處罰不能僅僅是驅逐出境,是應該先進行行政,拘留10~15天。在觀察期,有病或是無病。如無病,則驅逐出境,如有病則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西安外籍男子和朝陽公園外籍留學生,相對要輕一些。因為畢竟他們在中國國內,本身自己帶病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但也並不能完全排除。留學生不戴口罩的聚餐行為妨礙公共秩序,為在當下的疫情當中,不戴口罩和聚餐都是禁止的行為。西安外籍男子,由於毆打他人破壞公物,將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拘留10~15天,並已罰款。中國打傷了相關工作人員,則應判其傷害罪。服刑或拘役期滿後,立即遣送出境。

從相關的處罰來看,一則處罰太輕;二者,法律條款適用不當,都沒有真正的起到警示的作用。

據說,美國帶病四處遊走的人員定為恐怖分子。而菲律賓,則制定了更加嚴苛的懲罰制度。疫情就是戰爭,必須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嚴格的控制措施和懲罰措施,因為我們真的負擔不起,再一次的封城和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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