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打滾算是內馬爾的"表演",難道不怪拉雲的惡意犯規嗎?

內馬爾作為一名球員,善於利用規則是無可厚非,只是他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這種浮誇表演。拉雲始終保持翹腳尖,重心移到這隻腳上也不可能是嚴重踩踏,我傾向於他就是不滿內馬爾死球情況下夾住球不給,惡意挑釁一下內馬爾。最後裁判沒給牌,這可能是一個重要依據。內馬爾的才華和天賦真是沒得說,但是他太喜歡挑釁對方球員,又各種演技的確不利於自我保護。不是替拉雲辯解,他這種惡意小動作,南美防守球員都很喜歡,用來挑釁對方球員情緒失控,但是這個最多也就是黃牌,被裁判各打五十大板也不是完全說不過去。踢過球的都痛恨粗野犯規和惡意傷人,也沒人不討厭演技黨,這種互相挑釁互相表演的事,真的離運動精神太遠了。

滿地打滾算是內馬爾的

98年世界盃,英格蘭跟阿根廷的1/8決賽,不知道有人看過沒有。貝克漢姆被從背後撞倒在地,趴地上的時候送腳後跟踢了西蒙尼一下,那一下的力道,估計勉強能踢死蚊子吧,西蒙尼痛苦地倒地,貝克漢姆被直接紅牌罰下。小貝回到英國後被口誅筆伐,當年沒什麼人指責阿根廷的西蒙尼。內馬爾好慘,從第一場那個禁區內跳水就看出來了,別人摸他球衣一下,過了半秒鐘才傳導到大腦,然後自己一跳,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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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也是,因為是小腿,傳導時間更長。這樣的反應速度還能成為著名球星,可想而知背後付出了多少汗水,堅決支持以後給所有接觸到內馬爾的人紅牌,但是我覺得身體情況異於常人的話應該在賽前向裁判說明,就像舉重比賽肘關節彎曲要事先說明一樣,否則裁判 很難忍住不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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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方面作為專業球員的護具和業餘球員或者足球愛好者的護具差別不是很大。帶有固定腳踝的那種護腿板護具我也用過,但是太限制腳踝部分的靈活性,所以我用了一兩次就不用了,更何況內馬爾這種以靈活和變向為主的球員。你根本沒辦法說他們都是有護墊的。還是那句話,不加速踩下不能代表拉雲沒有把重心移在這隻腳上,根本沒辦法判斷拉雲這個動作有沒有用力。但我們看到的就是拉雲踩了,這就是一個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果內馬爾不誇張一些,我是真沒有主要到拉雲這種噁心動作。面對這種噁心的小動作表現誇張一點,引起裁判注意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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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C不懂得保護自己,就相當於是個坑。而對方球員不去攻防前鋒也是坑。內馬爾既是前鋒ADC,又恰巧瘦的骨頭缺保護,懂得保護自己就是他的分內。而且,有些評論似乎逃避惡意犯規責任,踢人的總應該被批評,而不是被踢者。還有因為內馬爾彩虹過人被踢,那就像別的前鋒耍大刀,內馬爾使得劍一樣,為何要因為自己接不了招惡意侵犯。內馬爾摔倒就可以了,沒必要翻滾,演戲只會給裁判留下不好的印象,影響正常判罰,對比利時的比賽,內馬爾就已經為之前的演戲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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