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的“生物安全”是什麼?

國家安全日|將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的“生物安全”是什麼?

生物安全≠食物安全

生物安全問題最早和食物關係最大,其起因於20世紀70年代美國對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的考慮。後來隨著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生物安全的概念也不斷拓展。


生物安全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生物安全是指防範現代生物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即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風險。

廣義的生物安全還包括重大新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生物遺傳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流失、實驗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藥性、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威脅等。


國家安全日|將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的“生物安全”是什麼?

【案例一】800餘株入境“多肉”攜多種病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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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羅傑尼希教生物恐怖攻擊

國家安全日|將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的“生物安全”是什麼?

生物安全就在身邊

2015年,科技部處罰知名基因測序公司華大基因等機構未經許可將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傳遞出境;2018年8月,非洲豬瘟傳入中國後大肆蔓延,使得我國生豬養殖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創;2019年1月,草地貪夜蛾入侵我國,僅僅四個月,實際危害面積246萬畝,大大影響了我國糧食產量;2019年12月至今,新冠肺炎來襲,民眾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


保障生物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我們不僅要從自身出發,養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生活習慣,更重要的還要增強生物安全和國家安全意識,不僅僅是自己不為不做,還要破環生物安全的行為進行抵制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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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安全罪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剝奪政治權利。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條 投敵叛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或者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 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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