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販賣毒品、運輸毒品等罪對犯罪嫌疑人張青、吳俊峰等7人報送雞西市檢察院指定管轄

2020年4月17日,雞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犯罪嫌疑人張青、石海玉、吳俊峰、劉金平報送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犯罪嫌疑人赫世英報送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以運輸毒品罪對犯罪嫌疑人陳麗報送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高山報送雞西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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