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這兩天,所長憤怒又憂慮。


原因很簡單——鮑毓明性侵案開始脫離大眾視野,並迎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反轉”。


甚至,鮑毓明在昨天受訪時,竟然公開宣稱:“根據法律,我真是一點也不擔心的。”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


是誰給他的勇氣,讓他能說出這樣的話?這句話,難道不應該是受害者說的嗎?毓明性侵案,難道真要再一次“反轉”嗎?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 鮑毓明為自己的“辯護”


鮑毓明很可惡的一個地方是什麼?試圖根據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依法脫罪"。


他鑽了國內法律的兩個“漏洞”。


第一,國內法律認定:滿14週歲就有性同意能力


這條法規,讓鮑毓明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法與14週歲的星星實施性行為。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世界各國性同意年紀


對於這條法規,羅翔老師曾指出最高法有一個補充意見:


對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女性女性負有特殊責任的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未成年人孤立無援迫使其就範的,這類案件可以以強姦論處。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只是,這是一條未被激活的司法意見,不是已經生效的法規


說白了,震懾力度一般。


並且,鮑毓明還鑽了這個意見地空子,咬死他和星星不是養父女關係。


因為沒有養父女關係,鮑毓明也就不存在”利用特殊身份“這個犯罪要素。這條司法意見對他也就無效。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有些姐妹或許想問:不管年齡,無論關係,鮑毓明不是強姦嗎,他不是在迫使星星就範嗎?強姦也能脫罪?


非常遺憾地告訴大家:有些環境下,強姦確實能脫罪。


鮑毓明便抓住了這個漏洞——


國內司法實踐中,對戀愛關係內的強姦定罪極難。如果雙方存在婚姻關係/約定,那更是幾乎不可能定罪(除非在離婚訴訟/辦理期)。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所以鮑毓明開始瘋狂自曝——


說自己和星星是戀愛關係,說兩人約定好要結婚,說將來會娶星星。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因為在國內過去的司法實踐中,只要鮑毓明只要證明了他與星星的戀愛/事實婚姻關係……


無論強姦與否,他都極可能脫罪!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 還有一些律師在為鮑毓明“辯護”


在所長看來,無論“14週歲有性同意能力,還是司法實踐對婚內強姦的否認”,都是古老而腐朽的法律傳承,都與現實之間存在嚴重錯位。


但一些國內律師,卻開始高高在上地教育網友:“別光站隊,要有法律思維。”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國內律師&中國政法大學老師說:


“一個未成年的女生有撒謊種種問題……是不是也有問題呢?年齡不是遮掩問題包打天下的藉口……但是14週歲……對於性的自由也開始獲取和享受。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問題……”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未成年人自己的問題?年齡不是遮掩問題的藉口?14歲女孩的性自由性享受?


???


我呸。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缺乏性教育的國內,14歲知道什麼是性嗎?正確認識性了嗎?


沒有!


星星還是在網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時,才第一次知道自己被強暴!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嘉年華》


對於婚內強姦,很多律師更是表示:“女性接受婚姻,就要履行性義務,就要接受被強姦。”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所長只想說:這些人的法律思維大概還在大清朝。


最早的強姦罪,的確是為了保護男性“財產(女性)”而設立;是為了保護“丈夫的妻子”或者“父親的女兒”不受到侵犯而設立。


那會兒,強姦罪真正保護的是夫家的生育權繼承權,是保護男性的血統純正。


但都2020年了,還認識不到強姦罪保護的是女性性自主權?還滿腦子傳宗接代?


這些個男律師,我呸!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所長完全尊重法律,也理解對於很多律師來說:程序正義是文明基礎,法律是自己的畢生信仰。


但所長更想說:不要忘了你們為什麼信仰法律,不要讓法律條文徹底遮蔽樸素道德!


正如羅翔老師所言:


“法律永遠不能超越社會常識的限制。有很多學法律的同學,學著學著已經喪失了人性。”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當然,沒人性的不僅是一些律師,還有很多網友,尤其是男性網友


在他們的破嘴裡,汙水橫流:


“鮑某那啥強姦案反轉了,就是養了個小情人而已”;"養了個嫩老婆";"發生關係也足足等了三個月女的滿十四歲";“強姦說破大天也不過一次痛苦的性交而已,連頓暴打都不如”;“就是個反目成仇的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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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


歸根結底,正是這些“缺失人性”的律師和網友,給了鮑毓明有恃無恐的勇氣。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 呼籲法律進步,保護星星


真正有擔當的律師,應該是什麼樣?


應該像羅翔老師那樣,呼籲法律的進步——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我們國內的法治/法律完善程度一直在進步嗎?民眾輿論可以推動這一點嗎?


當然!


去年的崑山龍哥案,就是在輿論的監督下,才徹底激活了國內沉睡多年的正當防衛制度!如今,全國各地判定“正當防衛”的案子越來越多,普通民眾才真正有了正當防衛的權利。


這就是輿論監督對於法治進步實實在在的意義!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說到底,我們為什麼對鮑毓明性侵案如此憤怒?


我們不僅是對鮑毓明憤怒。因為我們身邊不止一個鮑毓明,也不止一個受害的星星。


星星背後,還有無數顆遭受欺辱而逐漸暗沉的星星。


網友 @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 說,自己在7歲左右曾被17歲的表哥性侵。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在太史毛球發出自己的經歷後的幾個小時內,上千條私信,無數女孩們難以啟齒的黑暗秘密砸向了她。


表哥或繼父,性侵與羞辱……兩萬多條未讀,滿屏幕都是心碎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回到那個問題:我們到底在憤怒什麼?


歸根結底,我們是對法律不能保護未成年人,不能保護女性憤怒。


還記得去年的猥褻9歲女童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嗎?


他至今仍還沒有被審判。


還登上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第33位,比去年排名上升34位!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圖源:《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


這一次的鮑毓明性侵案,還會是歷史重演嗎?


所長不願意相信,更不願意看到。


所長想看到的是對一些法律條文的激活,是一份我們自己的《熔爐》法案!


“鮑毓明案,要麼成為指示,要麼成為指南。”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鮑毓明在受訪時說,他唯一的擔心是輿論壓力

鮑毓明:我一點不擔心法律懲罰,為他“辯護”的10條意見!


嗯。


你應該為此感到擔心。


星星撕開自己的結痂給人看,是為了以後不再有其他的星星。“不只是我,還有其他小孩兒,現在我受傷害,將來還會有別的小孩受傷害。”


如今,輪到我們這些姐姐了。


“不擔心法律”的鮑毓明,要麼是在侮辱法律,要麼是在侮辱女性。」


我們這些姐姐應該持續監督此案:讓未來只有受害者才能說出“我一點不擔心”。


「燃燒了自己的星星,要麼就此墜落,要麼成為明燈。


我們這些姐姐應該保證:這次,星星永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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