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緩繳三項社保費的最新答覆

1.參保單位什麼時間可以申請緩繳?

從4月開始,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可以於每月1日至5日登陸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

2.單位申請緩繳提示審核未通過,什麼原因?

現在每月申請緩繳結束後,將申請緩繳的單位名單提交稅務部門,請稅務部門協助提供2019年四季度月均營業收入。目前使用稅務部門反饋的數據與單位填報的19年四季度月均數據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即為通過緩繳審核(數據完全一致或者對比差值在1以內的)。數據比對不一致即為不通過,一般的情況是稅務數據大於單位在社保端填報數據,或者稅務數據小於單位在社保端填報數據。數據具體情況可以查看緩繳明細表。

3.新成立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嗎?

新成立的單位在辦理完成參保登記並且有參保職工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緩繳,前提是單位的相關數據信息需要更新到緩繳申請網站。

4.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單位,還可以再申請緩繳嗎?

經與市經信局數據比對後,申請緩繳的單位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通過緩繳初審的單位會被取消緩繳資格,同時不得再重新申請緩繳。

5.如果單位申請緩繳不通過,能否修改填報數據重新申請?

經稅務數據比對不通過的單位可以在下月的緩繳申請開放時間內重新提交緩繳申請,在緩繳開放時間內可取消後重新填報。在緩繳網站關閉後,單位不可以修改數據重新提交。

6.單位通過緩繳初審後,還會被取消緩繳資格嗎?

緩繳單位通過初審後,還需要經過複核,一旦複核不通過會被取消緩繳資格。目前主要複核單位是否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7.單位申請緩繳初審通過後還需提交其他審核材料嗎?

經與稅務數據比對,單位通過緩繳初審後不需提交任何材料。緩繳資格的複核是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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