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竹鼠、蛇等都不能吃了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堪称“史上最严”。很多人疑问,到底哪些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2月26日,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在接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具体哪些动物能吃,可参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及以后公布的相关名录。不过,在国家相关细则出台之前,竹鼠、蛇等陆生野生动物可能暂时不能吃了。

专家解读“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竹鼠、蛇等都不能吃了

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

权威阐释: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食物安全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此前,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行政许可是可以食用的,对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决定》的出台,有益于更好地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利用。

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研究员胡慧建认为,《决定》的出台,对于防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侵袭,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将大大增强,对相关违法行为也将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红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阐释了《决定》的精神,强调除了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专家解读:哪个能吃?

先看《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其他相关名录有待落地

针对很多广州市民有疑问的“某某东西还能不能吃”的问题,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三个目录,一个是《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简单地说,就陆生动物来看,只有这里面有的,才能吃。另外一个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凡是位列其中的,肯定都不可以吃。

而第三个目录就稍微特殊一些,这就是我国2017年公布的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该名录,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人工繁育范围,需凭专用标识开展对上述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上述动物是否可以依法依规继续食用,两位专家认为,还有待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细则落地。胡慧建认为,目前《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已经列出的梅花鹿、马鹿等属于“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品种,应不在禁食范围内。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也强调,捕捞鱼类等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的惯例。渔业法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对于水生的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的范围的。但如果是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同样是不能食用。另外,《决定》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还有一些其它的用途,比如科研、药用、展示。那么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还有城市公园管理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用于非食用性利用的。

敲黑板:竹鼠、蛇等可能暂时都不能吃了

具体到广州的饮食市场来看,“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可以大致从兽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蛛形纲、昆虫纲、多足纲等七类,其中,蛛形纲、多足纲的动物并未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都是不可以食用的,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蝎子、蚁等都不能吃了。

就“兽纲”来说,果子狸、竹鼠没有列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但某些品种的梅花鹿、马鹿在《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范围内,可以食用。不属于野生动物的狗肉,未禁食,但未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且长期属于人类的宠物,不提倡食用。就“鸟纲”来说,乳鸽、鹌鹑都可以吃,并非所有品种的火鸡都能吃,具体要参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就爬行纲和两栖纲来说,蛇肯定不能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出的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还是否可以依法依规食用,需要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细则解释进一步出台。就昆虫纲来说,有些昆虫,如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也在名录规定的范围内。但娃娃鱼和鳖需要参考“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不在此次“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范围。

建议加强“技术性”立法 细化监管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应加强动物检验检疫的落地。“野生动物引发传染病的公共卫生问题,属于特殊领域,目前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都是针对家养动物,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只能按照最接近的家养动物作检疫,很多野生动物类群(比如竹鼠)没有检疫标准可参考,而以蛇为例,林业部门并没有检验检疫的职能,所以在实践中存在空白。”

胡慧建认为,国家加强对于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非常有必要。“应该在概念上明确定义什么是‘野生动物’,其范围边界在哪里等等。概念不明已成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死结,对我国国际形象、法律法规修订与实施以及行政管理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出的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已经长期的人工化,没有接触过野外环境,已称不上野生,应该考虑使用新名词及定义。这些动物,如果使用专用标识,加强对于产品溯源、市场准入、检疫标准、专门市场等全链条的管理监控,仍然可以考虑利用。”“这个过程中,政府监管必不可少,而且应用新技术来提高监管成效已成为可能。”

专家认为,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概念上需要深入仔细地考虑定义及其范畴,而且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提得比较多,但对合理化利用监管和公共安全的考虑不足。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立法应该严格区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动物与家禽家畜区别,严禁野生动物食用与不法利用,严格监管人工繁育动物的利用,但该项立法技术性非常强,应作专业、细化的研究。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文 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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