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检察院2019年度“公众安全感”工作再创佳绩

在近期公布的2019年陕西省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高陵检察院的满意率为98.87%,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比上年同期提升3.09个百分点。

2019年,高陵检察院紧紧围绕高陵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高陵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坚决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5件353人,批准逮捕190件270人,不批准逮捕53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6件463人,起诉263件372人,依法不起诉45件45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追诉漏罪11人,追诉漏犯18人,发出检察建议26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9份、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14份;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纠正漏捕32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5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98件383人,适用率达91.4%。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68次,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检查8次,全程监督区看守所整体搬迁工作;发现监管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0件10人,看守所连续23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清除堆放垃圾20余吨,拆除违法建筑18400.52平方米。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案件11件16人,审查起诉6件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借助“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未检团队、法制副校长通过讲法治课、模拟法庭、红领巾大课堂等形式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进校园活动14次,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六一”儿童节前举办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0份。1名干警被共青团西安市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462条、法律文书322份,重要案件信息41条;通过各类宣传方式,全面展示检察工作成效和检察队伍形象,共在各类媒体发稿298篇,在“两微一端一网站”上推送信息2100条。

六是积极推进平安高陵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大平安”意识,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模式。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继续深化“效能”革命,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检务接待“一站式”管理和“三位一体”的分级接访制度;实行矛盾化解与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协调帮扶、善后延续的“1+4”多元化救助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加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接待群众来访147次183人,收到群众来信14件,均及时回复。1名干警被评为西安市“创建平安好青年”。

此次满意度调查结果,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高陵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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