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民辦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怎樣才能把這次治理工作做好?治理會不會影響小區配套幼兒園以外的民辦園?
教育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Q
1. 《通知》下發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有媒體統計絕大部分受訪者認為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普惠園會緩解“入園難”和“入園貴”問題。但也有個別自媒體誤讀為“民辦幼兒園將退出歷史舞臺”,怎麼看這個問題?
國家一貫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辦園。
2010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2018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都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堅持公辦民辦並舉,著力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民辦園。普惠性幼兒園既包括公辦園,也包括普惠性民辦園。從現實看,各地在大力發展公辦園的同時,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2017年,民辦園數量佔幼兒園總數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辦園總量中普惠性民辦園只有43%左右。要實現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的目標,破解“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必須繼續按照公辦民辦並舉的要求,在大力發展公辦園的同時,積極扶持和引導更多的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但不是要求所有民辦園都要辦成普惠性民辦園,舉辦者可以選擇辦成營利性幼兒園,滿足家長不同的選擇性需求。
因此,可以肯定地說,民辦園不僅不會退出歷史舞臺,相反,政府還會繼續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辦園,積極引導和扶持更多的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Q
2. 這次治理工作會不會影響小區配套幼兒園以外的民辦園?
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必須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屬於一種公共教育資源,應當面向大眾提供普惠性服務,但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沒有得到嚴格落實。
這次主要是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不到位、建設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問題進行治理,非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在這次治理範圍之內。
舉辦者在小區之外其他場所舉辦的幼兒園,可繼續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依法依規辦園,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Q
3.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治理涉及多個環節,情況也不盡相同,怎樣才能把這次治理工作做好?
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家門口就近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做好這次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是擴大城鎮普惠性資源,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入園遠”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老百姓幼有所育期盼的一件大事。這次治理涉及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和辦園等多個環節,《通知》對各環節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工作要求。考慮到各地各園的情況不盡相同,《通知》明確要求: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認真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體操作性問題,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規定,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確保治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教育部、住建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經驗,加強指導。同時,推動各地落實《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補助標準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對保教質量和普惠實效的動態監管,讓老百姓的孩子不僅“有園上”、“上得起”,還能“就近上”、“有質量”。
說完最新官方解讀
我們再來回顧下
被曲解的政策原本是怎樣的
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明確要求:
小區需配套足夠學位的幼兒園
而且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園
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2019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劃重點
★ 城鎮小區必須要有配套幼兒園
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 不配合的不能辦竣工驗收
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 不能是營利性幼兒園
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具體要求
1. 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
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2. 確保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期移交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3. 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使用
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
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具體時間表
《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一是全面排查。
要求各地以區縣為單位於2019年4月底前完成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
二是全面整改。
要求各地根據摸排出的問題,對每一所配套園制定專門的整改方案,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實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的移交手續。
2019年9月底前,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完成相應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項目竣工驗收。
三是監督評估。
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礎上,對各地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並適時抽查關鍵環節,通報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
國務院重拳規範學前教育
早在2018年11月,國務院就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
文件的發佈,對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的亂象給予重拳一擊。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專科為主體的幼兒園教師培養體系,本專科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規模達到20萬人以上;
建立幼兒園教師專業成長機制,健全培訓課程標準,分層分類培訓150萬名左右幼兒園園長、教師。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
2018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報告公佈了下一步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思路。
深圳從2018年開始,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要求,努力擴充幼兒園學位資源,大力推進新型公辦園建設,進一步調整優化民辦普惠園獎勵性扶持政策 ,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優質發展。
在園兒童人數為一線城市最多
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9月全市各級各類幼兒園共1746所,在園兒童53.2萬人,數量在全國四個一線城市中排第一位。
幼兒專任教師4.17萬人,保育員1.67萬人。
全市共有1268所普惠性幼兒園,佔比達73%,基本覆蓋全市有條件的社區,適齡兒童可就近入讀普惠園。
大力發展新型公辦園
針對當前深圳市學前教育還存在的公辦園佔比比較低的問題,深圳市改變公辦園辦學管理模式,大力發展實行“以事定費”管理的新型公辦幼兒園,突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身份限制,增強辦學活力。
在2018年新建150所新型公辦園的基礎下,下一步深圳市還將通過新建幼兒園為主、轉化存量幼兒園為輔,
多途徑建設新型公辦園。新型公辦園
新型公辦幼兒園是指利用國有資產和財政性教育經費舉辦的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幼兒園,登記為其他組織舉辦的事業單位,實行“以事定費”管理、社會化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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