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錯房間後誤以為是男友,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案例】

  嫌疑人與三名朋友在酒吧喝酒至凌晨五點鐘左右後,便在酒店住宿。當三名朋友回房間休息後,犯罪嫌疑人又前往酒店吧檯對女服務員進行調戲,遭到服務員拒絕後轉身回房間。

  在回房間的過程中,發現有兩個房間的門是開著就進入了307房間,進入房間後,發現房間內床上躺著一名女性,明知進錯房間,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

  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檢察院嫌疑人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

  法院院認為,其為滿足性慾,在明知進錯房間並且不認識受害婦女的情況下,基於被害人認識錯誤(以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違背被害婦女的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對於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進錯房間後誤以為是男友,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分析】

  一、什麼是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二、哪些行為可能涉及強姦罪

  根據張明楷教授《刑法學》中的觀點,有以下幾種情況,即使是女方同意(實際案例中通常是是情侶或熟人之間)發生性關係也涉嫌構成強姦罪:

  1、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應使用,強行發生性交,構成強姦。

  2、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建議去酒店開房,而男方不想去,堅持在公園長椅上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

  3、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是要求避開月經期,而男方不答應,在女方來大姨媽的情況下強行性交,也構成強姦。

  4、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但女方未滿14週歲,依然構成強姦罪。

  …

  以上情形常出現在戀愛期間的男女朋友之間,活著非正常的戀愛關係期間,這類行為很多時候不引起重視,女方也往往自認吃虧,但是卻是遊走在犯罪邊緣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觸犯強姦罪。

  三、強姦罪的量刑

  1、量刑依據: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2、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清潔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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