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傑律師談談許可馨一事的看法

今天拜讀李傑律師的大作《是洪水猛獸?還是柔弱的女孩?》,文中以法律的角度和社會問題的角度講了自己的看法,我也對此文談談我的看法。

一、李文說“有說話的權利和自由”,這個是法律問題。律師說得沒錯,法律賦予每個人說話的權利和自由,但別忘了,飯可以隨便吃,話不能隨便說,這個許姓女子在“權利”範圍如何 “自由”地說了些什麼,這個我不在此一一列舉,律師大人應該不會視而不見。如果你養大的孩子對你所付出的家也像許姓女子一樣說出大逆不道的話,你會如何 ?

二,“她有勇氣說話”。誠然,我們鼓勵年輕人要敢說,要有勇氣說,但許姓不僅是敢說,簡直是無視國人的情感在胡說、亂說,律師有如此勇氣接受,也夠冷靜得出奇了。

三,“她敢說敢為”、“不怕聲討”。如果許姓女子是為學術或真理這樣,我覺得她勇氣可嘉,但她的敢說敢為,不怕聲討,不是她自己建立在自己努力的成果之上,是在父母給她的充足財力和營造的優越的社會環境裡發聲的,她的敢說敢為的底氣除 這些外,還有就是身在車外,且言“永不回來”,氫才有那些放肆的傷害,你說她年少青蔥,但這波做法顯得她並非衝動。

四,你要大家多包容,給許姓女子“一點活路”。我想說的是,她給大家留下了“包容”的空間嗎?至於“活路”問題,你不要給她擔心,一個月35萬元的生活費,你做律師的收入也會汗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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