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資格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9〕969號)等精神,現就2019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組織管理

2019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2019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在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各市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範圍

全省範圍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聘(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從事思想政治類教育和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科學、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研究性學習)、幼教、安全等學科教育的教學人員及從事電教、裝備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指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評委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政務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4、中國共產黨黨員受到黨紀處分且在處分期間的。

下列人員不得申報正高級教師:

教育管理工作人員(不含從事學科教育教學的校、園長和教研員);

校本課程、地方課程等非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目錄所含學科的教學人員。

三、評審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

申報人員要求政治合格、師德過硬、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各學校要堅持把師德放在中小學教師評價的首位,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教師師德考核辦法,採取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徵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對教師進行嚴格考核,對師德考核不合格的申報人員及有違反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規定情形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制”。

2、標準條件:

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標準條件按照《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度全省中 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18]956號)附件1執行。

中小學高級教師標準條件由各市人社局、教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在不低於省高級教師評價指導條件(見晉人社廳函[2018]956號文件附件1)的基礎上制定本市具體評價標準條件,並報省人社廳、教育廳備案後執行。要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允許其所教專業(申報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且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等剛性要求。

3、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0號)相關條件的教師,可破格參加高級職稱評審。

4、受派參加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師,可按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條件參評。

5、根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特點,實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分類評價。

四、申報程序

1、個人自主申報。申報人員要按照評審規定的要求,提供反映任職以來的工作表現、教科研工作成績和教學成果的教案、案例、論文、論著、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經驗總結等原始實證資料。省教育廳直屬單位及高校附屬學校等人員按屬地原則參加所在地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同等資歷人員,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2、實行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鑑定意見。鑑定意見需註明申報人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技術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並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教育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推薦參評的非一線教師,必須已在申報單位正式入崗定職,接受本單位全體教職工對推薦過程的監督。

3、逐級審核申報。由各主管部門、各級人社局審核後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非公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申報。人事檔案已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鑑定意見,經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出具鑑定意見,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逐級報送高級評委會。

五、工作要求

1、嚴格申報推薦程序。各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實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鑑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出具鑑定意見。

2、嚴肅申報工作紀律。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並計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有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各市、各單位按照名額(見附件)推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參評人選。各市所屬每縣(市、區)至少推薦1名,各學校(單位)推薦數不超過1人。對確無符合標準條件人選的縣(市、區),可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等剛性要求,側重考察教書育人實績並結合鄉村工作年限擇優推薦1名鄉村教師。

2、推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參評人選要向教育教學一線傾斜,各市申報正高級教師的人員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市實際申報總數的30%。

3、2019年,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小學高級教師人數不得超過當地小學(幼兒園)教師總數的1%。

4、關於聘任時間計算。中小學教師職稱聘任時間應從取得相應職稱任職資格後,學校下發聘任文件的聘任時間開始計算。具體計算如下例:2014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滿5年聘期計算;2015年1月1日後聘任的,則不滿5年。以此類推。

5、省人社廳、教育廳對各市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管,各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評審結果報省人社廳、教育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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