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西效應”是說孩子絕對不能獎勵?家長們,片面思維需改一改了

孩子不能被獎勵的原因,真如我們想象的那樣嗎?

朋友家的孩子,不愛做枯燥的習題練習,導致成績下滑,這讓之前一直處於優勢的孩子很受挫,也讓父母很焦灼。孩子媽媽跟著一些育兒書的指導,也學著給孩子設置了一些獎勵措施:只要做完那些練習,就能獲得某些獎勵,比如可以多看半小時動畫片,效果還不錯。而孩子爸爸知道後卻竭力反對,理由是:這是孩子本來就應該完成的任務,給他獎勵反而會慣壞他,讓他更不願意主動去做了,所以堅決不能獎勵。媽媽聽了也覺得似乎挺有道理,但是倆人卻又想不出別的更好的辦法來督促孩子做練習。

孩子真的就不能獎勵,一獎勵就廢了嗎?原因就如爸爸所說的那樣嗎?是言過其實還是有科學依據?

關於獎勵,我們最熟知的就是“德西效應”了。

心理學家愛德華·德西曾進行過一次著名的實驗:他隨即抽調一些學生去單獨解一些有趣的智力難題。

在實驗的第一階段,抽調的全部學生在解題時都沒有獎勵;

進入第二階段,所有實驗組的學生每完成一個難題後,就得到1美元的獎勵,而無獎勵組的學生仍像原來那樣解題;

第三階段,在每個學生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自由休息時間,研究人員觀察學生是否仍在做題,以此作為判斷學生對解題興趣的指標。

結果發現:無獎勵組的學生比獎勵組的學生花更多的休息時間去解題。

這說明:獎勵組對解題的興趣衰減得快,而無獎勵組在進入第三階段後,仍對解題保持了較大的興趣。

實驗證明:當一個人進行一項愉快的活動時,給他提供獎勵結果反而會減少這項活動對他內在的吸引力。

事實上,任何一種手段或者措施,都是為目標服務的。而獎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多年來被非常普遍地用於職場、生活、學習等各個方面各種人群,必然有它的可取之處,同時,也一定有它自身的限制範圍和適用場景。


“德西效應”是說孩子絕對不能獎勵?家長們,片面思維需改一改了


在“德西效應”中,實驗結論者也嚴謹地給出了一些限定詞,比如:興趣、愉快的活動、內在吸引力。因此,對於家長來說,獎勵措施對孩子是否能用、如何用?關鍵在於對適用場景的判斷,以及實施的方式和原則和應該注意的點。

獎勵的適用場景有哪裡?什麼情況下,可以獎勵;什麼情況下,不適合獎勵?

獎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是用物質或榮譽來激發人們行動的熱情和積極性,可以說是行動的一種“外部誘因”。

而這和外部誘因正是出自美國心理學家克拉克·赫爾(Hull,1943)提出著名的“動機理論”。他認為:學習的基本動因是驅力,但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習得的動機來源,即誘因動機(incentive motivation,簡稱K)。

其中基本動因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內驅力,而誘因動機就是外部誘因。

表面看起來,內驅力和獎勵機制都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人們積極去做某件事。但是本質上,兩者的作用機理卻大不相同,而且二者所產生的驅動力也不同:前者遠遠大於後者。

  • 內驅力作用下:孩子本身就對這個事情產生極大的好奇心和興趣,主動且喜歡做,在做的過程中產生滿足感、成就感和發自內心的快樂。而且,這些獲得已經是對孩子最大的獎賞。主動,興趣,快樂,這都是行動者本身——孩子自己所能掌控的。
  • 獎勵的作用下:首先要有獎勵作為前提,孩子被激勵了,才去做某件事。獎勵的大小、多寡、方式,都是由別人——實施獎勵者來決定,而孩子是被影響者。

所以,才會提醒家長們:如果有辦法讓孩子由內部自我驅動,就不要動用諸如獎勵之類的外部驅動。

1,要先明確獎勵的目的:為了激勵孩子,促使孩子合作,用行動達成對孩子有益的某個目標

做父母經常犯的一個錯誤就是:借“為孩子好”之名,行“傷害孩子”之實。有時候,連他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所以,當你想要對孩子使用獎勵時,一定要記得“以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大前提,不能濫用手中的職權,用獎勵來操控孩子,滿足的其實是自己的私慾。

2,不適合對孩子進行獎勵的場景:

  • 一,孩子在內驅力的作用下自發去做的事情,和孩子本來喜歡做的事情。

最典型的就是“德西效應”裡面的例子。孩童階段,正是處在被權威和環境塑造的階段,本來就很容易受到影響。如果孩子已經由內驅力主導在做並且很喜歡做某件事了,家長在這時卻對孩子實施獎勵措施。這些“外力”——獎勵的引入肯定會破壞孩子內在的平衡,削弱孩子的內在學習動力和主觀能動性,讓孩子受到影響,更容易被外部因素所控制。

父母應該做的,是想盡辦法保護孩子的“內在動力”,讓它不要被破壞和影響,因為這種天生的好奇心和主動性,以及它所帶來的快樂和激勵,對孩子的學習和探索具有強大的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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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超綱的事情:不符合孩子相應年齡段的能力和氣質的事情。

《你就是孩子最好的玩具》一書中,作者金伯莉·布雷恩在討論有關獎勵的誤區時舉了一個“家長用貼紙作為獎勵,來訓練孩子使用便盆”的例子。

作者向家長們發出這樣的反問:但是為什麼你沒有因為她學會了走路而講給她一張貼紙呢?還有當她學會了說第一句話的時候?還有誕生到這個世界上的時候?你都沒有那麼做,為什麼偏偏她學會了控制自己的膀胱就可以贏得貼紙呢?

不錯,孩子會為了貼紙的獎勵,而坐在便盆上尿尿,但是倘若她還不具備控制膀胱的生理能力,還不能使用便盆,難道就意味著她無法贏取貼紙嗎?孩子的思維方式是直截了當的,她很可能會因此而告訴自己:我不想要什麼貼紙或者其他獎品!她決定從此鄙視帖子或者任何獎品的價值。

兒童心理學家讓·皮亞傑提出:兒童自有其自身的成長髮展規律,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會發展出相應的能力。也有研究證實,每個孩子自出生起,都會有他自己獨特的氣質秉性。

當孩子還不具備某種能力時,有的父母就急吼吼地用獎勵的方式來控制孩子的行為,以達到某種目標;或者有的孩子天生害羞或者慢熱,父母卻用獎勵誘惑孩子,非逼著孩子同意讓陌生人親親抱抱,或者說“叔叔阿姨好”……

這些行為大多是父母為了緩解自己心裡的焦躁和壓力,或炫耀或純粹礙於面子而激勵孩子去做的,嚴重違背了孩子的成長規律和發展進程,完全不顧孩子的感受和尊嚴,是“變獎勵為操控”的典型,給孩子以後的發展埋下隱患,造成的潛在傷害也不可預估。

  • 三,有關孩子的成長原則和道德問題。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必須學會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以及約定俗成的道德品質,這是作為一個正常社會人所必需的。比如:不能犯罪,不能違反交通規則,要去學校上學,尊老愛幼,善良寬容等。

在這些問題上沒有任何條件可講,也沒有任何彈性,是“必須要做”的。父母一定要避免在孩子剛開始接觸這些的時候,把獎勵手段帶入孩子的學習過程中。因為這樣會讓孩子誤認為可做可不做:“如果我不要獎勵,不遵守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一開始為了讓孩子學會遵守交通規則,就教導孩子說:如果你過馬路不闖紅燈,我就獎勵你10塊錢。那如果他哪一天不想要獎勵了,他是不是就會故意闖紅燈呢?這不但會給孩子的生命安全埋下隱患,也會扭曲孩子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 四,孩子在學習複雜行為時。

之所以是“複雜行為”,是因為它不止包括動作上的精細,步驟的繁多,更涉及到孩子的身體、大腦、認知、思維等各個方面的發展和相互配合。

  • 一方面,有些複雜行為是孩子到了一定的時候,通過自己的學習和摸索,自然而然就會的。父母如果用獎勵等外部措施對孩子干涉太多,反而會打破孩子自然的學習和體驗進程,剝奪了孩子在某方面能力發展的機會;
  • 另一方面,要想學會這些行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但要求孩子具備廣泛的知識,更需要家長的耐心的陪伴,當好一個守護者和見證者,忍住想要伸出去的手。

3,獎勵的適用場景:雖然說獎勵是外部激勵,但其實它更像是“移花接木”,把孩子當下需要做的事“嫁接”到孩子對於“獎勵”的渴望上。目的還是促進孩子的合作,讓孩子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地去做一件事,而不是被動而消極的去敷衍了事。

  • 一,一開始的入門引導。

如果你想讓孩子做一件真正對他有益,但是孩子之前並沒有接觸和了解過的事,可以用獎勵的方式,把孩子“領進門”。比如,有些興趣班或者運動項目。

多嘗試,多體驗,擴展孩子眼界、認知和學習的半徑,這是好事;但是,家長一定要調整好心態,如果孩子嘗試過後確實沒什麼興趣,或者一定要在有獎勵的情況下才勉強繼續,家長就要尊重孩子的選擇,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孩子身上。

  • 二,轉移孩子注意力的即時獎勵和一次性獎勵。

這個比較適用於小孩子。一個棒棒糖就能讓一個正在哭泣的小孩子破涕為笑;或者答應孩子:如果他乖乖睡午覺,醒來就帶他去遊樂園。

其實獎勵並不侷限於物質,也不是越多越大才好。有時候,一個眼神,一句肯定,一個小紅花,對當事者都是很大的獎勵。

  • 三,需要長期堅持下去的、事務性的行為。

事務性行為,就是那些不需要太多思考,但是要大量重複,比較枯燥,考驗耐力的事件。

孩子的學習其實分為“學”和“習”。

  • 通過“學”:孩子會了解,知道,理解一個知識;
  • 通過“習”:大量的重複練習,才能深入理解,加深記憶,提高熟練程度,在反應和速度和上佔據優勢。

“習”的過程比較無趣和枯燥,但是又非常重要和必須,家長們可以用一些獎勵手段來激勵孩子。比如,做完這些練習可以多玩20分鐘遊戲,甚至陪他打一局遊戲。並且,多付出一些時間和耐心陪伴孩子完成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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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反對這種獎勵,覺得這是孩子應該做的事,不能額外獎勵。想想看,很多時候,我們大人都需要藉著“事後獎勵自己一頓火鍋或者買化妝品”,才能咬牙完成某樣枯燥的工作,為何又非要“雙標”來對待比我們的自制力和耐心更弱的孩子呢?

如何獎勵,才能把其功效發揮到最大?

1,獎勵的形式。

獎勵的目的就是激發孩子的強烈動機——為了獎勵而努力。所以,獎勵的東西必須是對孩子有吸引力,孩子渴望的東西。

孩子明明喜歡變形金剛,你不能在孩子辛苦完成幾頁練習之後,獎勵給他一套黃岡試卷。

獎勵的形式,家長要和孩子溝通,一起設計或決定。不要只顧著自己的意願,把獎勵反而變成了懲罰。

2,獎勵的兌現。

如果父母承諾了獎勵或者雙方達成了獎勵的條件,只要孩子完成了,父母就必須言而有信,且要在足夠短的時間內兌現獎勵。

只有言而有信,才能維持父母的權威,增加孩子對父母的信任感,對自己行為能力的肯定感。不過,父母最好不要承諾一些大而不當或者根本兌現不了的獎勵;

只有兌換獎勵的時間足夠短,這個獎勵才具備影響力。認真做好xx事,“這週末帶你去迪士尼玩兩天”,和“暑假的時候帶你去迪士尼玩個夠”,後者的承諾更大,但是效果卻不一定比得上前一個。

想要發揮獎勵的影響力,就一定要保證它的真實性時效性。

3,獎勵的一致性。

我們每個人都害怕“混亂”和“不確定”,因為它會給人帶來不安全感和焦慮,而“確定性”能給人們帶來穩定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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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獎勵作為一種規則,也需要由“一致性”帶來“確定性”,這些規則由父母和孩子事前共同制定,並承諾遵守。如果父母憑自己的心情或喜好朝令夕改,打破了“一致性”,就會讓獎勵失去作用,甚至給孩子帶來嚴重後果。

心理學家諾曼·梅爾曾經用老鼠做過一個有關“獎勵和懲罰的一致性”的實驗,當獎勵和懲罰不再保持一致性時,這些老鼠變“神經質”了。

正如《父母效能訓練》的作者托馬斯·戈登所說:在運用獎勵和懲罰時,缺乏一致性的做法也會對孩子產生同樣有害的影響。缺乏一致性使他們沒有機會學會“正確”(受到獎勵)的行為,避免“不受歡迎”的行為。他們贏不了,所以他們可能會感到沮喪,困惑,氣憤甚至“神經緊張”。

如果父母從孩子對獎勵的態度,以及獎勵對孩子的影響力中,覺得獎勵規則需要更改甚至退出,一定是要和孩子溝通、商討之後再來共同決定的。

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方式和方法是很重要,

而家長的思維模式更重要:不偏聽偏信,不片面否定,不盲目跟風,保持思維的彈性和開放,因材施教。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只是想與孩子愉快合作,達到一個共同的目標:讓孩子健康發展、更好的成長。

獎勵有利也有弊,父母們應該慎之又慎,三思而行,不要把獎勵變成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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