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為切實加強防控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境外和湖北、武漢來(返)秦人員應在每次抵秦後24小時內,主動向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來我市前14日內有境外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來我市前14日內有湖北、武漢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確診或疑似病例,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四、確診病例治癒人員、確診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五、各企業、單位明知員工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有境外、湖北、武漢居住史、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不及時如實上報的;

六、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及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歡迎廣大群眾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維護來之不易的防控局面。凡經查證舉報屬實的,給予第一名舉報人500元獎勵。

舉報電話:3556696(防控辦) 3608110(海港公安分局)

《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終止。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時自行終止。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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