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熱點丨公交讓座頻現糾紛,立法強制讓座怎麼樣?

公交車上,誰是弱者?誰更該讓座?不是表面看來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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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公交車上都頻頻發生讓座糾紛,許多事例甚至讓人心痛不已。

上月,一個濟南的八歲男孩,在公交車上被一老太打罵,牙齦被打出了血,書包被扔地上。因為他沒有及時讓座。回家後一直哭,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也表示再不敢獨立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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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不少孩子目睹

1月,南京地鐵1號線,一老者逼腿受傷女孩讓座,女孩表示腿受了傷後,老者反而打了女孩兩耳光,並差點對民警動手。

……

不用舉例太多,幾乎每個月都有相關消息在網上傳遞。由於讓座糾紛常見,導致人們對讓座還是不讓座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撕裂了社會對讓座美德的共識。

讓座作為一種美德,如今卻儼然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有網友問:如果用立法把讓座變成法定義務,對老年人無條件讓座,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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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說,這個主意早就有人出過了,十年前還差點立法通過。

2008年,國內某省會城市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在徵求意見期間,有市民提出了類似建議,建議人認為這樣規定有助於提高本地人的文明程度。

起草機構採納了這條建議,並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規定,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導無效,乘客可以被公交公司“拒絕乘坐”,並收到50元罰單。

看看,是不是與現在的部分網友提出的建議如出一轍?

可惜的是,這樣的立法沒有搞清楚道德入法在技術上、操作上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這種立法並不可能提高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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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形式上來說,此規定並無多大可操作性;從實質上來說,此規定導致道德與權利之間的強烈對沖,反而有可能引起逆反效應,不但達不到意想中的效果,反使個人權利受公權的不當干涉。

在公交車上讓座的問題,實際上是兩個問題:

一個是權利的讓渡,即乘客對自己的座位有處置權,只是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將其讓渡給受讓人;

另一個是道德自律,即對老弱病殘孕的讓座,從道德角度來講,是一種無法律強制性的道德義務。

權利的處置是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而道德自律則是乘客與社會間的道德關係問題。

釐清了這個問題,我們就可以看到,以強制手段強迫乘客履行道德義務,恰恰是一種在法理上以公權侵犯個人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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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操作性上來看,道德行為的邊界的模糊性,決定了無法給道德行為一個準確的性質裁判,而對事實本身的可判性則是一個行為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重要先決條件。

以讓座來說,為“老弱病殘孕”讓座,本身就取決於乘客自身的判斷,這個判斷還有著對自我能力的評價。比如,一個看起來年輕、健全的乘客,也許就拖著一個虛弱之身,但表面看來,他屬於應當讓座之人。

因此,無法準確辨別是非的強制性的措施,是沒有可操作性可言的,何況其中還涉及執法的適格主體、處罰的法律依據、執行手段的保障等諸多問題。

一般而言,如果要將某一道德問題地位上升,納入法律的強制要求之中,要有相應的理論依據與可操作性研究,在缺乏這兩個基礎性工作的條件下,道德的維護,只能以柔性手段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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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柔性手段的運用,基本原理就在於在尊重權利的同時,提倡權利的讓渡,這樣,權利受到尊重,而道德也得以維持;如果出現個別看去應當讓座而未讓座的情況,也不必大驚小怪,也許我們看去理所應當的東西,恰恰被我們看走了眼。

許多時候,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看上去很美”的“創意”,“初衷”都是好的,但往往華而不實,甚至“好的初衷”辦了壞事,這些都是在面臨問題的時候,過分把“初衷”簡單化,從而造成一些規定成了花架子、空架子。

這不僅要執政智慧,也需要學一些基本常識,比如法學常識。

文丨廖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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