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生產的藥到底靠不靠譜,杭州版“我不是藥神”

2018年7月,一部口碑電影《我不是藥神》成為刷屏劇目,因真實反映底層患者求藥難的現實問題,讓挑剔的中國觀眾不再吝嗇給予好評。而實際生活中,相似的情節仍在上演,儘管這個案例存在很大的不同……

老撾生產的藥到底靠不靠譜,杭州版“我不是藥神”

2018年3月19日,杭州醫享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醫享售)CEO柯冉紅被警方調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柯冉紅控制的公司醫享售涉嫌協助銷售假藥為由,對她提起訴訟。

檢方認定的協助銷售假藥,是指自2015年6月以來,醫享售以向丙肝患者提供跨境診療服務為通道,協助杭州永珍萬泰健康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永珍萬泰),推廣銷售老撾生產的、治療丙肝的仿製藥索非布韋(Sofosbuvir)、達卡他韋(Daklinza)等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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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藥神案”類似的是,原產地為美國、日本的這兩款治療丙肝藥品,在2015年均未獲得國家藥監局的進口審批,且均是“天價藥”。柯冉紅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以三個月為一療程,原產索非布韋需要9萬美元,達卡他韋也要8.4萬美元,這對中低收入患者來說,無異於天價。而老撾因經濟不發達,可以利用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 )》的過渡期,仿製專利藥品。前述兩款藥,在老撾加起來只要人民幣1萬元左右。

救命的“假藥”

2015年初,山東省青島即墨市華山鎮村民王力,在青島市傳染病醫院查出患有丙型肝炎。查出具體病因時,王力已經出現輕微肝硬化,病情十分嚴重。

針對王力的情況,青島市傳染病醫院給出的治療方案是干擾素療法。這在2015年,幾乎是國內治療丙肝的普遍療法。但注射干擾素之後,王力出現了較強的干擾素不耐受狀況,白細胞下降,並伴有嚴重的脫髮現象。“那些情況出現後,我就不敢再打幹擾素了。”王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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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慧琴表示,2015年前後,丙肝能治癒的方法就是口服藥,比如索非布韋和達卡他韋,是能有效治癒丙肝的。但按柯冉紅的所說,以三個月為一療程,原產的索非布韋需要9萬美元,達卡他韋也要8.4萬美元。高昂的藥價並沒有使王力看到生機。

2016年,在停止治療大半年、病情持續惡化的時候,王力原來的主治醫生向其推薦了醫享售,並告訴他,藉助這個平臺可以買到老撾生產的索非布韋和達卡他韋,兩種加一起,一個療程只要人民幣1萬2千元,並且療效和美國、日本產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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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享售的流程,王力先把個人病理、化驗單等交給醫享售的工作人員,待醫享售審核接手後,會由老撾友誼醫院的醫生根據病歷情況開具處方。這時王力再把錢打到一個指定的賬戶。數日後,藥品以快遞的形式從老撾直接送達患者。

負責指引的人,在醫享售的協助診療體系中叫做“臨床觀察員”。他們一般是藥企的銷售代理、醫療器械推廣銷售人員,對所負責區域醫院的環境都比較熟悉,也能高效地聯繫到醫生。

按照柯冉紅的敘述,對於臨床觀察員,醫享售一般會以每名患者8000元的費用支付費用,由他們負責把患者病歷交至醫享售,並對服藥的患者進行隨訪,跟蹤藥品療效、督促患者服藥以及輔助複查等事宜。

時隔三年,王力通過兩個療程的服藥,除肝硬化難以治癒,所患的丙肝2型已經康復,而曾經協助其跨境診療的醫享售卻遭查封。目前,醫享售在杭州的公司已人去樓空,多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被刑拘。

“跨境診療”的由來

2015年初,經相識10餘年老友的介紹,柯冉紅認識了範文俊,也就是杭州永珍萬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除了信任老友的推薦,範文俊還與柯冉紅中歐商學院的同學在問鼎珠峰的照片裡同框。此外,範的交際圈也頻頻出現名流顯貴……種種跡象,讓柯冉紅對這個既往毫無交集的人放下戒心、開始生意合作。

這裡的人脈資源,包括老撾的奔舍那家族。在永珍萬泰的項目宣傳手冊上,印有2017年中國領導人訪問老撾期間與奔舍那家族一位老撾部長級人物的合影。

不過,老撾生產的藥到底靠不靠譜,始終是柯冉紅心中的問號。除了自己帶團隊考察,藥品服用測試的有效性,大大增強了柯冉紅的信心。

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中心醫院幾名患者因非常規原因感染丙肝,醫院提供費用支持數名患者赴老撾診療。這批人,是早期測試老撾仿製索非布韋和達卡他韋是否真實有效的“實驗者”。

“我何罪之有?”

2017年12月26日,範文俊公司旗下的員工韓雙梁攜帶一批仿製藥入境時被廣州海關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在範的公司倉庫內,還查獲了價值約1400餘萬元的裸藥、原材料以及外包裝物等。範的案件,共涉及40多個未取得藥品進口批文的仿製藥。

根據起訴書,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範文俊組織人員在國內銷售非法生產或仿製藥近30種,包括索非布韋和達卡他韋,總計金額約9200萬元。

“實際上的金額根本沒有達到9000多萬,他們(公安人員)把原料轉款、去老撾診療的服務費都算進去了,我們當時沒有特別明細的賬目分類,但是肯定沒有這麼高。”範文俊妻子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辯解道。

相較於範文俊,柯冉紅的“故事”則比較簡單。杭州上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柯冉紅與範文俊的合作,是協助永珍萬泰銷售在老撾生產且未獲批准進口的索非布韋和達卡他韋等藥品。

具體的方式為,通過安排患者在老撾就醫或者遠程會診以確認購買上述藥品,並通過醫享售公司賬戶以及“唐仲英”個人商戶向永珍萬泰付款,涉案金額共計761萬元。

法律的“情與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四十八條規定,所謂的假藥通俗的解釋為,危害人體生命健康、符合一般公眾認知的“實質性”假藥;以及未經批准生產、進口而生產、進口的,以及其它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按假藥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危害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產、銷售假藥,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屬於“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老撾生產的藥到底靠不靠譜,杭州版“我不是藥神”


事實上,這種聲音在法學界已經不是首例。長期研究刑法中有關醫藥問題的華東政法大學司法改革與判例研究中心主任孫萬懷,曾撰文指出:對於假藥的判斷,應當堅持危險客觀性的觀點。所謂假藥,必須首先是一種醫學標準的判斷,必須先在成分、效用的方面確定有害於身體健康或無助於人體健康。

“如果藥品不具有實質危害性,充其量是對行政管理秩序的違反。此種行為本質上是屬於一種違背國家規定的經營行為,或者就是生產、銷售一般偽劣產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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