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调研水源地生态保护

为全面加强河湖库区治理和水源地生态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4月9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欧阳光军到郴州市北湖区水源地“四清水库”进行实地调研,副检察长何涛、院林检科、民行科科长及库区相关负责人员陪同调研。

位于郴州市北湖区保和镇花园村的四清水库是一座始建于1964年的中型水利工程,2016年被国家水利部评选为国家水利风景区,2018年被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划定为郴州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之一,也是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欧阳光军一行实地查看了水库大坝、泄洪隧道等工程设施,并听取了库区相关负责人就水质、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水源地现状、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在与库区相关负责人的交谈过程中,欧阳光军强调,四清水库作为我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之一,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保护水库水源,是事关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北湖长远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库区各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民行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防止垃圾污染,杜绝垃圾乱倒现象,从源头保护水源水质,保证河道畅通、泄洪安全;二是要严防山林火灾,加强水域植被保护,防止库区水土流失,护住绿水青山;三是要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努力为北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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