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開車的朋友都知道
駕駛證每個週期有12分
但對於某些愛打晃晃的司機朋友來說
12分完全不夠用啊
為了避免分被扣完
很多人想到了找朋友代扣分或花錢銷分
不過,以後想要這樣操作難度加大了
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
必須提前面籤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並定於
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屆時,市民如需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籤綁定,綁定成功後方能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這也就意味著
從3月1日開始
通過自助渠道處理
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
必須先實名註冊並綁定對應車輛
並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後產生的交通違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廳、各便民服務點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上進行繳罰。
3月1日後
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需要先進行面籤,綁定該車後才能處理。
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小王可帶上自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後,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違法了,需要先面籤綁定之後才能處理。
如果小王3月5日這天面籤綁定成功,他也只能處理小李車輛3月5日以後的電子眼違法,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哦。
· 先違章再綁定扣分行不通 ·
據介紹,3月1日後,通過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櫃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
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眼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非本車駕駛人通過上述便民渠道處理該車記分的電子眼時,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隊等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籤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後才能處理自面籤綁定日起以後的電子眼。也就是說,如果是3月5日這天面籤綁定成功只能處理3月5日以後的記分電子眼違法,不能處理綁定之前的。這就杜絕了先違章再面籤綁定扣分的情況。
· 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消分 ·
那是不是隨便綁定多少都可以呢?當然不可能。
面籤綁定的數量是有限制的:
一個人最多隻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也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
如此說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消分。
此外,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綁定駕駛人必須到場,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並提交綁定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月1日起
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簽了
只剩下3天
快讓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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