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管理重點檢查內容


一.裝備設置

1.安全監控系統主幹線纜應當分設兩條,從不同井筒或者一個井筒保持一定距離的不同位置進入井下;防止同時中斷。

2.系統必須有防雷保護,入井線路的入井口處必須具有防雷措施,避免事故。

3.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開關的電源側或者專用電源,嚴禁接著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防止供電不可靠。

4.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具備“風電、甲烷電、故障”閉鎖及手動控制斷電閉鎖功能和實時上傳監控數據的功能;傳感器、分站備用量不少於應配備數量的20%,備用不足影響監控系統。

5.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覆電濃度、電纜敷設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設備性能、儀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統裝備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6.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雙機熱備,連續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min內自動投入工作。中心站設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少於2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中心站設備設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站內設有錄音電話。

7.分站、傳感器等在井下使用6~12個月升井全面檢修,井下監控設備的完好率100%,監控設備的待修率不超過20%,並有檢修記錄。

二.檢測試驗

1.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測試1次;採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每15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至少調校2次,並有調校記錄;

2.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每15天測試1次,其中,對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1次,並有測試記錄。

三.監控設備

1.安全監控設備中斷運行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其間採用人工檢測,並有記錄。

2.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設置在礦調度室,24h有監控人員值班。

四.資料管理

有監控系統運行記錄、運行日誌、安全監控日報表經礦長、總工程師簽字;建立監控系統數據庫,系統數據有備份並保存2年以上,存檔備查。

五.崗位管理

1.熱愛煤炭工作,愛崗敬業。

2.安全儀器檢測工在通風部門骨幹中選拔。

3.持安全儀器操作工上崗操作。

4.嚴禁無證上崗和未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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