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造成意外不追責 老師:定心丸

作為教育者,我們都知道,當面對違紀違規、行為失範的學生時,為了及時糾正學生的錯誤,讓學生健康成長和發展,教育需要懲戒權。然而,現實情況是,教師面對這樣的學生,往往不知道能不能實施和怎麼實施教育懲戒權。特別是現在的學生,大多嬌生慣養,碰不得罵不得,老師一旦採取什麼懲戒措施,孩子很容易就產生牴觸心理,回家告訴家長後,很可能給老師惹來不必要的麻煩。近年來,教師由於懲戒了犯錯學生而造成家長投訴教師甚至衝擊學校和老師的事件時有發生,也讓很多老師對於“懲戒”望而生畏,不敢觸碰。因此,也有很多老師感慨,這是要逼著我們做佛系教師的節奏啊!

教育部: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造成意外不追責 老師:定心丸


但是,教育懲戒權是必須要賦予老師的,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就在今年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已經明確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同時要求教育部門儘快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早日將懲戒權還給教師,以正教育風氣。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化,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可謂呼之欲出。11月22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這預示著老師們即將合法合理地擁有教育懲戒權了!

教育部: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造成意外不追責 老師:定心丸


老師們最擔心的就是,如果按照規定行使了教育懲戒權,萬一這一過程中,學生髮生了意外,老師是否該承擔責任?《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這一點:教師正當實施教育懲戒,因意外或者學生本人因素導致學生身心造成損害的,學校不得據此給予教師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這一點,無疑給中小學教師吃了一顆“定心丸”。這下老師們可以放心了,只要自己實施的是正當的教育懲戒,就不必擔心什麼了。有老師戲稱,這是教育部門給了我們一線老師一把“尚方寶劍”啊!熊孩子們,你們顫抖吧!

當然,玩笑歸玩笑,老師們還得弄清楚,何謂“正當”的教育懲戒。這些在在規則中都有明確的條款。比如,當需要對行為失範學生實施一把懲戒時,有這樣六種方法:點名批評、責令檢討、增加運動、室內罰站、暫扣物品。老師們在實施懲戒時,要注意的是,點名批評可以,但不能用侮辱性的語言;增加運動可以,但是運動量要適合;室內罰站、面壁反省都是可以的,但是時間要控制在一節課之內;暫扣物品可以,但是在適當的時候,要交還給家長。

以上內容可以看出,老師們實施懲戒是正當的,只要依照細則中的規定來做,但是“度”要把握好。老師們千萬不可意氣用事,比如因為學生違反紀律、不寫作業等行為大為惱火,任意懲戒學生,超出了規定的尺度,如任意延長站立時間等造成學生身心不適,這就有可能違反實施細則的規定了。因此,奉勸老師們一句話:懲戒雖好不濫用,懲要有度方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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