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人可自願申請新冠病毒檢測!可用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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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臨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均可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服務,新冠病毒檢測費用可從個人醫保賬戶支付。這意味著,企業或個人可自願申請新冠病毒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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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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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醫保局關於臨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進一步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醫保局,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令》(第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業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通知》(桂政辦電〔2020〕28號)精神,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醫療保障工作,現就臨時新增新冠病毒檢測服務項目及價格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由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區內外現有新冠病毒檢測服務項目自行確定服務項目,具備條件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均可開展檢測服務。

二、臨時新增新冠病毒檢測服務項目價格,由開展檢測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按合理補償服務成本原則,參考區外相同項目價格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

我區民辦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檢測,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三、新冠病毒檢測費用可從個人醫保賬戶支付。

四、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檢測服務時,應按附件1規定進行公示;公立醫療機構應同時按附件2要求向醫保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結束後自動失效。後續涉及的相關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按我區現行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執行。

本通知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醫保局反映。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聯繫人及電話:龍以欣, 0771-57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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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總編 |周承雪

審核 | 李維維

校對 | 李瀟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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