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元朝是中國封建統治歷史中首次由少數名族統一的朝代,雖然元朝的民族矛盾和階級鬥爭比較多,但是元朝統治者對於音樂有著積極樂觀的態度,在保留自己原有的音樂風格之上吸取其他民族音樂的精髓,採百家之長,。在多民族的音樂碰撞之下,研究了元朝繼隋唐以來又一次音樂發展高潮。

一、禮部人員分工明確,促進元朝宮廷禮樂發展

禮部作為元朝宮廷音樂的重要一部分,其主要責任就是負責掌管宮廷舉辦的音樂活動,機構中主要是由

“儀鳳司,秩正四品,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

禮部各執掌的官員在處理各項事宜時組織分工明確,其中鳳儀司和教坊司是和音樂有關的。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經過多年宮廷禮樂制度的發展,儀鳳司的名稱和其人員的設置還有官職品級都進行過多次的調整,但是在職責方面沒有過任何的變化,都是由他們負責掌管樂工、供奉以及祭祀方面的事情。朝廷統治者在鳳儀司中設立了五個不同工作性質的署,具體的內容如下:掌管樂工和調節音律以及部籍更番的諸多事宜的是雲和署,同雲和署職責差不多的還有安和署,負責管理回回樂任務的是常和署,天樂署主要是主要負責掌管河西樂工、廣樂庫主要是負責樂器器物,其人員的數量等同於安和署和雲和署。最初,鳳儀司主要是統治者任命用來負責宮廷依仗用樂和宴會上用樂。

元朝時期禮部下所屬的儀鳳司在管理朝廷依仗用樂和宴會用樂的風格和樂器的種類上都在蒙古族的基礎上進行了繼承和發展,作為皇帝出征前儀仗隊前導的雲和署,主要是分為前後兩個大部,前大部兩百餘人,後一大部四十餘人,主要是以器樂為主,聲樂次之的方式為帝王出征做禮樂方面的貢獻,鳳儀司在繼承前朝禮樂的基礎上又有所突破。

自春秋時期以來,漢朝統治者對於禮樂制度制訂了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上到天子,下到平民都對禮樂的使用制定了嚴格規模,

“八佾之舞”就是古代封建社會下禮樂制度被制定嚴格等級制度的體現。元朝鳳儀司所管轄下的用樂制度與之前朝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總所周知,元朝是由蒙古族所建立起的政權,在統治者民族的身份加持之下,蒙古族所帶來的音樂取代了中原地區漢族原有的音樂,另一方面在樂器的種類和使用以及用樂用樂規模上都表現出與前朝的極大不同。

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期,設立了教坊司,教坊司下設立了興和署、祥和署以及廣樂庫三個,從部門職責上來說教坊司和鳳儀司一樣都是管理樂人的大方,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樂戶制度。同樣是管理樂人的兩個機構,在行使的職責之上又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區別,主要表現於教坊司只要側重於管理散樂、百戲等,而鳳儀司的職責要更大一些只要是管理樂人的樂籍的更番、音律的和諧、創作的新聲等等。由於元朝統治者是蒙古族,所以宮廷所用的音樂是蒙古族的音樂。

到了民間,民間音樂的內容就極為豐富,民族的交融使得民間的音樂包括漢族音樂和各種少數民族的音樂,在教坊司的管理之下民間音樂中散樂和百戲變得日益成熟起來,由於鳳儀司和教坊司在朝廷中嚴格制定了禮樂制度,使得朝廷中樂人的技藝變得日益成熟,這些人在離開宮廷之後在民間繼續從事有關音樂方面的活動,在一定程度間促進了民間中百戲和散樂的發展。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樂人在民間組織從事散樂和百戲表演的藝人進行規範化的演出,為藝人們創作演出劇本,使得從事演藝的藝人演出更加專業化,創作做大大量民間廣為流傳的戲曲,為後世留下了珍貴的文化遺產。

二、少數民族政權下的元朝宮廷禮樂有哪些內容

元朝的宮廷音樂只要是分為兩大部分:雅樂和燕樂。雅樂主要是由太常寺負責管理和教學,又根據音樂場合的不同在太常寺中又被不同的部門所管轄,雅樂的作用主要是用於國家大型的祭祀活動之上;燕樂在概念上是指除中原以外的外來音樂,還包括民間音樂、宗教音樂、西夏音樂等。民間音樂主要是指統治者帶來的蒙古族音樂和從全國各個地方收集的地方性音樂,宗教音樂主要是指來自伊斯蘭教的音樂。燕樂從用途上來說主要是用於統治者宴請大臣、朝會和在房間內自己欣賞等娛樂場和中去使用。

雖說元朝統治者來自蒙古族,但是對於朝廷的治理有著開明的統治思想,蒙古族是以遊牧文化文明於世界,他們所崇尚的是武士精神,但是從蒙古族建立元朝初期,統治者就意識到要面對漢朝的封建統治思想,如果想長期穩固的將自己的思想發展下去,必須要對漢族的文化思想有所繼承,元朝的統治者就最大程度的發揮漢族統治下原有的儒家禮樂制度,同時為了更好的鞏固自己的統治政權,元朝的統治者又參考漢族的統治曆法去之力民眾。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在封建社會中,要想治理好一個國家就離不開傳統的儒家禮樂制度,這個儒家禮樂制度是歷史上所流傳下來的智慧的結晶,同時也是漢族統治者根據各種國情變化所提煉出的治國利器。正是因為元朝統治者對於傳統禮樂制度的理解,才使得我國宮廷禮樂制度得到長期、穩固的發展,並沒有因為某一個朝代的問題而出現歷史斷層。

元朝的統治者為了禮樂這一崇高的追求,為之做了許許多多的努力,採取瞭如下的措施:繼承前朝的舊樂,尋找前朝的優秀樂人,大規模的收集和整理樂器等。元朝將禮樂作為規範國家發展一種手段的基礎上,又將多國家民族的優秀禮樂柔和在一起進行融會貫通,朝廷禮樂大膽的吸收各民族的優良音樂,在音樂這一層面上加強了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促進了民族文化的交融,也將蒙古族統治者統治下的朝廷禮樂制度發展的更加完善,更加多元化。

三、制度的推行離不開統治者的支持,元朝統治者對元朝音樂發展做出的支持

要想在一個國家內大力的推行優良的音樂制度,首先離不開的就是統治者的支持,在唐朝統治者的支持下,成就了繁榮的唐朝音樂盛事,同時元朝統治者也不例外,為了滿足雅樂和燕樂在統治過程中的需求,元朝的統治者為之也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以來促進元朝的音樂繁榮。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吸納和徵用前朝樂工:在太宗十年,元太宗就曾下詔讓前金朝孔元措去全國各個地方去找到前朝有名的熟知禮樂的樂工,經過仔細的搜尋最終將這批流落在全國各地的禮樂舊人聯通家屬一起帶回了東平,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讓他們安心的制樂。

對前朝樂器的收集和整理

“太常因言‘亡金散失樂器,若止於燕京拘括,似為未盡,合於各路各觀民家括之,庶省鑄造……中聲鍾一,小聲鍾四十有五,編鐘二百五十有一,編磬十有四。”

在全國範圍內有償收取前朝各種失散的樂器,並對所蒐集到的樂器進行統一的整理。

完善本朝的宮廷用樂制度:在前期完成對樂人的找尋和對樂器的收集之後,到了元世祖末期開始制定性的宮廷禮樂,儘快完善本朝的用樂制度。

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促進元朝達成“音樂盛世”

元朝的宮廷音樂在保留了本身來自蒙古族的特點之外,又大膽的吸收國內其他民族乃至於世界的音樂精華,使得遠超在音樂發展方面達到了一個頂峰,對中國後世的音樂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參考歷史文獻:

《元史》

《大元通制》

《蒙兀兒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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