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禁飞”区!丹东严格控制“低速和小型”飞机

丹东市公安局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无人机和其他“低、慢、小”飞机的控制。会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下发通知,决定今后加强我市“低、慢、小”飞机的管理。

划定“禁飞”区!丹东严格控制“低速和小型”飞机

通知要求无人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法规,不得随意发射。除特殊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升降无人机。保护区包括丹东浪头国际机场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单位、外国使领馆、水电及油气设施、危险化学品单位等重要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风景名胜区和商业圈等人口密集地区;政府临时公布的大型活动、重要活动场所和禁飞区;沿线边境。

在这些地区,未经特别批准,禁止无人驾驶飞行器、电动伞、热气球、航模、孔明灯和其他低速小飞机升降。

划定“禁飞”区!丹东严格控制“低速和小型”飞机

通知还要求,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登记,从事训练、试飞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飞行前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建立飞行空域和申报飞行计划。

划定“禁飞”区!丹东严格控制“低速和小型”飞机

会议强调,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以防违反通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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