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三部门“自揭家丑” 在提升案件质量上发力

   “办案能力严重不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欠缺……这都是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4月9日,原州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联席会议,来自原州区检察院、原州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同志纷纷“自揭家丑”。

会上,原州区检察院通报了2019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和不捕率、不诉率、退侦率等关系案件质量的核心数据,并剖析了造成上述数据相比同期其他各院过高的原因。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围绕如何打造公检通力合作、顺畅及时的沟通渠道、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案件质量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公安机关同志表示,侦查人员办案能力严重不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的欠缺,是案件质量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为转移责任、安抚当事人,将案件带病立案、带病报捕,是造成案件质量不尽人意的另一个原因。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伟茂认为,检察机关以庭审的标准办理批捕案件,将证据的高标准传导到诉前每一阶段,而公安机关仍以老的证据标准提请批准逮捕,两机关对证据标准把握的不一致是造成不捕率过高的一个原因。固原公检两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良法善治、少捕慎诉的观念,将执法办案与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起来。同时,检察机关必须树立诉前主导的思维,主动介入、主动沟通。

“要使异常的数据回归正常,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双方要统一认识、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不能仅仅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必须落在地上,群策群力将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不够及时、不够通畅,应当将沟通交流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实办案部门力量,提高办案人员能力,否则措施再好没人落实,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万钧说。

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怀礼表示,提高案件质量必须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从源头加强证据意识。公安机关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将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结合起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常态化监督沟通机制,在监督中沟通,在沟通时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指导,在提升案件质量上发力。(记者 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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