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不願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能否起訴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用土地上建設的,其產權證是由軍隊頒發或者是地方頒發的房屋。

抵押人不願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能否起訴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

一、軍產房能否出租?

(一)一定範圍內的軍產房允許出租

對外出租是軍產房的主要經營方式之一,《軍隊房地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了軍隊房地產經營的五種主要方式,其中第一種就是“各類房屋、倉庫、設施、場地的出租(代儲)”。

(二)軍產房允許出租的法定範圍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範圍,主要包括現有空餘營房、場地及附屬設施設備。”第七條規定:“下列空餘房地產不得對外出租:

(一) 軍事行政區內的;

(二) 影響軍事安全保密的;

(三) 屬於違章建築的;

(四) 權屬有爭議的;

(五) 不符合適用安全標準的;

(六) 國家和軍隊禁止出租的其他空餘房地產。”

二、軍產房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

租賃雙方簽訂合同時,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嚴格遵循軍隊的一些特殊要求:

(一)必須使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不得擅自更改有關條款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出租軍隊空餘房地產,必須使用全軍統一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範本,簽訂租賃合同”。

(二)租賃雙方草簽的《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報經軍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生效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合同實行審核制度。《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由軍隊單位與承租人簽字,並經具有租賃項目相應審批權限的房地產管理局(處)審核同意後方可生效。”

(三)租賃合同須按規定進行備案

《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軍隊空餘房地產租賃手續,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三)承租人持《軍隊房地產租賃合同》和《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三、法院是否受理軍產房租賃糾紛

對於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軍產房糾紛,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按照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對當事人與軍隊具有行政隸屬關係的軍隊內部糾紛,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通過行政途徑予以解決,不予立案;

2、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系平等民事主體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予以受理。

對於涉及軍產房的案件,實踐中存在部分法院一律不予受理的情況,對此,

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體軍產房糾紛案件完全符合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一是軍產房糾紛當事人主體和訴訟請求請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範圍。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空軍司令部訴呂全修等人騰退軍產房是否受理的答覆意見》中答覆:“呂全修在簽訂騰房協議時,已經退休並轉入地方,此時呂全修與司令部之間已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係。因此司令部要求呂全修及其子女騰房……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試看以下案例: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浙02民終1115號

判決中,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房屋屬於軍產房,嚴某某在役時居住該房屋,嚴某某已於2008年轉業,但石浦邊防所未與嚴某某經過平等協商並達成一致的清房協議。因此,石浦邊防所要求嚴某某騰退房屋仍屬軍隊行政管理性質的內部騰房,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而非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石浦邊防所可通過行政手段先予解決。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範圍”

四、軍產房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因軍產房發生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不適用軍產房的相關規定。試看以下案例: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2017)桂0102民初7132號判決中,法院認為“至於被告辯稱涉案租賃物所在的地塊屬涉軍土地的問題,根據軍產房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軍產房租賃基本上屬於完全的市場行為,並不存在政府補貼的福利和社會保障性內容,軍產房的相關規定主要是規制部隊內部的出租行為,對軍隊內部房地產管理產生約束力。因此,

因軍產房發生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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