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例:“進房後不要開燈”女子和陌生男約開房醒來換了個人!

考試中的奇葩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了:


奇葩案例:“進房後不要開燈”女子和陌生男約開房醒來換了個人!

請運用你所學的刑法知識分析此案。刑法蔡雅奇老師點評:本案成立強姦罪共犯。

這類案例的大致“劇情”是:A男和B女深夜發生一夜情,B女睡著後,A男叫來好友C男與B女發生性關係,B女醒來後不同意,C男強行與B女發生性關係。

結論:A男和C男成立強姦罪共犯,其中,前者為教唆犯,後者為實行犯。

本案涉及的知識點

實行犯,也稱正犯,指直接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行為的人。“直接實施犯罪的人,是實行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決意的人。

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照對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由於教唆人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觀上實施了教唆的行為,所以仍構成獨立的教唆犯。但是,考慮到教唆行為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對於這種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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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關法條

第25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29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236條【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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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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