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程序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程序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程序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程序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事業單位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2)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4)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5)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6)組織實施。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准後實施。國務院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核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核准。

地(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 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縣(縣級市、區)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縣(縣級市、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彙總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垂直管理的,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後,由國務院直屬機構組織實施。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屬機構,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核准後,由該直屬機構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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