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基本案情
劉某持刀威脅吳某意圖劫取財物。吳某因害怕進入出租房內躲避。劉某追趕吳某入室,繼續採用持刀劃傷吳某等手法,劫得吳某人民幣200元並致吳某多處受傷。
巧兒說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劉某從戶外追趕吳某進入戶內完成搶劫,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
《巧兒說法》欄目免費公益解答律師 劉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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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辦單位:慶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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