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放高利貸獲刑,同學為其借網貸近80萬

在校大學生放高利貸獲刑,同學為其借網貸近80萬

現金貸驚人利潤的背後,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2015年,在校大學生王某均與社會人士李某陽創業成立貸款公司,二人合謀讓王某均的學生從網貸平臺貸款籌集款項,然後交給其對外放高利貸謀利。在不到1年時間裡,王某均以高額分紅回報說服了47名同學從網貸平臺貸款,非法吸收存款超過77萬元。

但王某均與李某陽“以貸放貸”的賺錢美夢最終沒有實現,不僅欠下了42萬元的債務,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牢。

在校大學生放高利貸獲刑,同學為其借網貸近80萬

 在校大學生創業開貸款公司 1年吸收存款超77萬元

2015年10月左右,社會人士李某陽認識了在校大學生王某均,於是便委託王某均在學校幫他宣傳蘋果6S手機分期業務,並承諾賣一部提成500元。

沒過多久,李某陽發現王某均推銷業務能力不錯,便和他商量說,手機分期業務盈利不多,真正賺錢的還是對外放高利貸,“湊100萬元後把錢放出去,一年也能掙100萬元。”

對於資金如何籌集的疑問,李某陽指點王某均:可以多找幾位同學,利用網貸的方式進行籌集。王某均覺得此事可行,於是二人一拍即合。

2015年11月份,二人成立了貸款公司,李某陽任法人代表、總經理,王某均擔任監事。對內,王某均負責聯繫同學從網貸平臺借款;對外,李某陽則負責放貸及收款。利潤分配方面,兩人協商由李某陽拿走盈利的30%,剩下的70%由王某均和其參與網貸借款的同學分配。

為了儘快賺到錢,王某均馬不停蹄地通過QQ在校內外向同學進行宣傳,並承諾貸款成功後由公司負責償還本金和利息,同時還可以分紅:為公司籌集資金達到2萬元的同學,每年給與5000元好處費;籌集資金達到3萬元以上,好處費為7000元;如果介紹其他同學過來還可以另外分紅。

在短短一年內,共有47名同學參與到二人的“創業”中來,籌集資金高達772425元。在現金貸業務遍地開花的2016年,王某均和李某陽已經覺得,自家公司離賺錢已經不遠了。

放貸近20萬近僅收回8萬 42萬元窟窿難填

公司開業沒多久,李某陽成功地拉到了第一個客戶王先生,他借款4萬元,期限為三個月,約定月息為5分利,即月利率5%。3個月後,王先生還了本金,但僅支付了2500元利息。雖然第一筆業務賺的錢沒有預期的多,但是二人卻仍沉浸在發大財的美夢中,忘記了潛在的風險。

1個月後,又一個“大客戶”找上門,對方借款5.5萬,期限半個月,月息4分。不料,這位“大客戶”在還了1200元利息後就銷聲匿跡,5萬多的本金被捲走。

與此同時,儘管公司尚未實現盈利還遭人騙貸,但二人花錢已然是大手大腳,對為提供業務幫助的同學們同樣慷慨解囊。二人花了10萬元左右買了一輛東方日產牌二手車,光保險和加油就花費3萬元左右,每月還需償還車貸2700元。除此之外,在眾多同學陸陸續續為公司的高利貸業務提供資金支持時,王某均也依照承諾支付了同學們好處費3萬元左右,還給了幾部手機作為獎勵。

2016年8月左右,47名同學中陸陸續續地有人收到了網貸平臺的催收電話,當他們質問王某均時,卻被告知“公司沒有錢了”,並讓他們從其他平臺貸款先墊上,或者拿生活費先還錢,後來乾脆就不接電話了。而在此之前,都是由王某均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同學們的借款賬戶並每月定時還款。此時,參與借款的同學們終於慌了,於是紛紛報警。

2016年12月2日,王某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河北省昌黎縣公安局刑拘,李某陽被取保候審。截止案發,王某均和李某陽對外累計放貸19萬4千元,其中11萬4千元無法收回。加上此前二人的揮霍以及給同學的好處費等,留給他們的是42萬元的窟窿。

此時,王某均和李某陽才從賺錢的美夢中醒來,而等待兩人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在校大學生放高利貸獲刑,同學為其借網貸近80萬

因涉嫌非法吸儲罪,二人紛紛入獄

據中國裁決文書網近日公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2日、11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某均、李某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均、李某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不具備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且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向學生吸收資金,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二者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屬共同犯罪,對於被告人給各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責令退賠。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王某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李某陽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責令二人退還47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2304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