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筆記」怎麼理解街坊鄰里哪些傷害與被傷害的故事(下)

「經濟學筆記」怎麼理解街坊鄰里哪些傷害與被傷害的故事(下)

該不該阻止牛吃小麥?

行使你的權利,但應該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

——希臘文格言

這句格言能解決問題嗎?

在判斷街坊鄰居那些傷害與被傷害問題的誰是誰非上,這句格言一看,好有道理啊,不就該是這樣嗎?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對不對,你可以行使你的權利,但也別過了界,傷害到別人的權利了,是不是?如果你把這句話用於指導實際“官司”的時候,發現沒用,因為傷害者和被傷害者都可以拿這句話為自己辯護,站在各自的角度為自己爭取利益,這跟太多的大道理一樣,說的很對但是屁用沒有。

那大神科斯怎麼看呢,他覺得這些案例並不是簡單的一方傷害另一方,換個角度,雙方其實是在爭奪一些稀缺的資源,比如,兩家酒店爭奪的是陽光權,水泥廠和居民爭奪的是新鮮的空氣,就這樣,被很多人認為強詞奪理的科斯在一場著名的晚宴辯論之後,也就是1960年發表了《社會成本理論》,接下來的30年科斯的文章不斷被批評和引用,結果,科斯在1991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歸一”頭腦實驗

科斯的想法在我們的頭腦裡不一定能馬山轉過彎來,我們先把問題簡單化,再一步步往復雜了去做頭腦推演,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歸到“一”來看:如果在這些傷害的故事裡,只有“1”個所有者,想象這個人會想什麼呢?

牛能不能吃小麥,是不是取決於牛肉和小麥的價格,誰能給所有者帶來更高的回報,是不是就會得到主人的優待和保護呢?酒店能不能蓋副樓也是一樣,是不是取決於副樓和有陽光的熊游泳池哪一方能帶來的收益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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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成本和責任

誰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誰的責任就最大

再說火車和亞麻著火的故事,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要讓火車避免“傷害”成本很高,改道或者多買軌道周邊的土地都不太經濟,而如果所有者是一個人,就很好辦了,最經濟的辦法就是,讓農夫在堆放亞麻的時候,稍微挪遠一點不就行了嗎?我們再從“一”推演到“二”,鐵路和周圍農夫其實是一個長期互動的關係,就算火車賠償了農夫,但是如果這個金額和農夫亞麻實際應該得到的總產出收入不匹配(兩者的總產出沒有之前本該有的那麼大),那是不是農夫也該反思自己的責任呢?為什麼當初沒有把亞麻堆遠一點呢?(至少農夫在維護自己本身產出最大這點上負有責任吧,連帶降低了農田和鐵軌火車互動中的社會成本)

所以基於這樣的想法,科斯認為農夫也有責任,分攤責任才能讓社會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總成本達到最小,在上面這個例子裡,顯然農夫避免這個損失需要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科斯覺得農夫有責任,而且責任應該更大。在水泥廠的例子裡,水泥廠為了生產,汙染環境沒有辦法完全杜絕,而且水泥廠先在這裡,居民是自己選擇過來安家,所以水泥廠汙染了環境應該補償,但是不能一直補償下去,居民應該自己決定是否還要居住在水泥廠附近。

回到我的經歷

上一篇文章我說了自己的生活經歷,關於怎樣治理三輪車我也沒有具體的解決方案,只是想說,社會成本應該考量到多方參與和動態變化的特點,在公共交通沒辦法短時間滿足居民出行需求的時候,一刀切不一定能夠解決問題,也許是通過其他更高的社會成本換來的(比如居民出行的時間成本啊,摩托車更費油啊等等),那麼我們站在社會總成本和產出去衡量,可能會得到一些不一樣的啟示和方案。


本筆記挖自得到·薛兆豐的經濟學課022講《社會成本問題——值得與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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