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投毒案:宣判無罪,當庭釋放,為何遲到的正義更需要珍視?


吳春紅投毒案:宣判無罪,當庭釋放,為何遲到的正義更需要珍視?

被冤枉的吳春紅終於迎來新生


16年前,民權縣“兩幼童鼠藥中毒案”,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羈押至今。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再審中迎來轉機,“河南高院”當庭宣判無罪,釋放吳春紅,同時,撤銷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就事論事,在“冤假錯案”的平反上,歷來總是會招來各種質疑和批評,因為,人們很清楚,“冤假錯案”將會讓無辜的人,從此陷入人生灰暗,徹底失去存在的意義。這導致,對於“正義的認知”也被分成“及時的正義”和“遲到的正義”。


“及時的正義”當然是理想化的,也是人們期待看到的結果。但是,因其中涉及變量太多,就會導致正義往往不是很及時,甚至,總是以遲到的姿勢面對我們。所以,當一起“冤假錯案”被平反的時候,我們既要看到悲劇的一面,也要看到積極的一面。要不然,所謂的平反也就失去該有的意義。


就如吳春紅的代理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言,吳春紅在得知自己被判無罪的時候,非常激動,已經泣不成聲,連聲道謝。或許,有人會說:“都被誤判16年,有什麼好感謝的,應該斥責才對”。可事實上,這是兩回事。作為當年處理“吳春紅投毒案”的相關人員,肯定要去追究責任。但是,對於努力平反案件的相關人員,總還是要感謝的。


畢竟,沒有他(她)們的努力,吳春紅可能很難擺脫牢獄之災。無論怎樣,吳春紅能重見天日,這總是值得慶幸的。至於,他被誤判的16年,肯定是悲劇的,追責和賠償自然不能缺位。不得不說,就“遲到的正義”而言,悲劇的底色,可能永遠無法清除。


可是,作為吳春紅而言,他終究要回歸生活,甚至,要比常人更加珍視重生的時光。只有如此,他才能對得起這份“遲到的正義”。要不然,那些追逐正義的熱情,將會顯得一文不值。當然,對於“冤假錯案”,司法體系本身,也要作出反思和追問,從而儘可能地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對於“冤家錯案”來講,任何國家的司法體系,都只能儘可能的避免,而非能完全杜絕。這裡面並非只是“冤枉好人”的問題,也存在“惡人逍遙”的問題。只不過,從後果來看,“冤枉好人”往往令人感到更加遺憾。畢竟,“無辜”更讓人同情。


就吳春紅而言,最終的判決指向已經很明確,是“事實不足,證據不清”。坦白講,就是沒有十足的把握證明吳春紅是“投毒者”,這其實才是回到法理的初衷。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就算一個人自己承認自己是罪犯,也要基於事實才能認定,而非只是“一面之詞”。


只有,基於這樣的原則,“刑訊逼供”才能越來越少,“火速辦案”才能更好地走向“證據辦案”。事實上,從眾多“冤家錯案”來看,更多的問題是出在辦案人員身上,比如為辦案指標,或者存在利益輸送,而基於法律法規的疏漏,並不是主要問題。


好在,“冤假錯案”總體上來講屬於小概率事件。只不過因為這樣的事情充滿悲劇色彩,會被無形之中放大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人類發展到今天,法律的進化也是漸進式的。總體上而言,越來越重視人性的考量,但是,也會存在階段性的實驗過程。比如,判刑和量刑的尺度調整。


於此,總是以“絕對的正義”,“及時的正義”要求司法的健全,不是不可以,而是不太可能立即實現。這種思維和邏輯的存在,除卻產生消極的情緒和負面的言論,並不會溢出積極的價值觀。所以,只有從人類整體進化的角度去相對性的看待社會正義,才能更好地擁抱正義。


所以,別總說“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因為,“這點正義”都不來,那麼“吳春紅們”可能真的會死於絕望。很多時候,對於“冤假錯案”不要陷入比慘大賽,而是要儘可能地看到其中的正義追逐。否則,“好事被當壞事看”,誰還願意去追逐正義呢?


不得不說,“遲到的正義”也算是正義,只不過被不確定性的因素劫持而已。所以,我們更要感謝那些為實現正義而努力的人們,因為他(她)們的存在,才讓“冤假錯案”看到希望,才讓被碾壓的靈魂,有再次生長的可能。無論怎樣,這是令人喜悅的事情,而非只是“追責”和“埋冤”的事情。


當然,責任肯定要追,人為的因素,法理的因素,因為這關係到更多人的利益。司法體系是裁定是非的核心力量,所以它本身更需要不斷的進化和反思。甚至,回到具體的運行上,但凡,摻雜實體的人,就不可能絕對的不出問題。


之所以這樣談論,並不是為迴避它本身的問題,恰恰這是在直視它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東西方社會中,司法體系雖然存在差異,但是,基本的指向卻都是追逐正義。同時,在爭議類案件上,多半也都是辦案人的問題,而法理本身的問題,雖然存在,但是影響並非摧毀性的。


由此,也可以理解,為何“旁觀者的正義”裡,更強調追責和反思,而“吳春紅的正義”裡,更渴望重獲新生。事實上,在輿論場中,我們很明顯能感受到旁觀者和吳春紅的態度是截然相反的。公眾的言語裡充滿惋惜和憤慨,認為這是一場絕望的悲劇,而吳春紅的內心中,可能只是想擁有樸素的自由,回到曾經的日子。


至於消極的想法,吳春紅可能根本來不及去想。很多時候,我們並非是在忽視悲劇的存在,而是渴望悲劇中的人,能早日走出悲劇,迎來陽光的現實。如果,悲劇中的人,只是輿論場中的佐料,那麼他(她)們的現實裡,可能永遠不會有陽光。


而我們希冀的是,反思的歸反思,追責的歸追責,而悲劇中的人,要儘可能地抽離出來,與仇恨是非進行“斷舍離”。要不然,只因曾經悲劇,就要永遠悲劇,才是人類所面對的最大悲劇。所以,就“吳春紅們”的感謝,無論是對正義追逐者的鼓勵,而是對他(她)們自己的心理暗示,都是必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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