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有了新規範

湖南: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有了新規範

瀏陽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點。

紅網時刻4月14日訊(記者 李海波 通訊員 唐星波 鄧泉湧)近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湖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運輸不停車檢測非現場執法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公路不停車超限檢測非現場執法工作進行規範,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

治理貨運車輛超限運輸不停車檢測非現場執法,是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貨物運輸主要通道、重要橋樑入口以及貨物運輸流量較大的路段和節點,設置不停車超限檢測技術監控設備,自動檢測、拍攝和記錄行駛中貨運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外廓尺寸、行駛路徑、車輛圖像等信息,對該信息經審核確認後,依法對貨運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治超執法模式。

《實施辦法》共26條,提出執法機構應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堅持以案釋法,做好宣傳工作。《實施辦法》要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建設具備電子證據採集、執法管理、案件辦理、指揮調度、數據分析統計、源頭監管等功能的治超信息平臺,與道路監管雲平臺、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等對接,納入部省治超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此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利用治超信息平臺,及時登記、抄告、公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及處罰情況。建立超限超載嚴重違法失信人名單,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公佈。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違法超限運輸的證據材料,明確對符合要求的應給予立案,對當事人主動接受調查處理的,執法機構依據情節可作出從輕、減輕處罰。其中,車貨總質量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認定標準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可減輕50%實施處罰;車貨總質量超過認定標準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可減輕30%實施處罰;車貨總質量超過認定標準30%以上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處罰標準實施處罰。

近年來,湖南強化頂層設計,大力推進科技治超,省政府頒佈《湖南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編制《“十三五”科技治超建設規劃》《湖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信息系統建設指南》《湖南省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建設技術指南》,出臺《關於長沙市全面開展公路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實現治超由“人海戰術”管理向“科技智能”管理轉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