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養女案”當事人鮑毓明拋出"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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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被指性侵養女”事件當事人鮑毓明的一位中間人向澎湃新聞發來書面回應,並附帶9段手機錄頻。這些錄屏記錄了從2016年至2017年兩年多時間,疑似與“養女”小芳(化名)聊天記錄。

“性侵養女案”當事人鮑毓明拋出

鮑毓明

聊天記錄中,“小芳”多次提到“親愛的”、“結婚”等內容親密內容,“小芳”還提到讓鮑毓明等她兩年,二人還約定去拍婚紗照。不過該聊天記錄真實性尚待確認。

不過,這一書面回應迴避了兩人是否發生過性關係以及被指強迫小芳看“戀童癖視頻”一事。

在鮑毓明的書面回應中,他將其與小芳的關係定義為“未來的妻子”。

據《南風窗》報道,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毓明曾給小芳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小芳稱其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毓明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遭多次性侵,並嘗試自殺。報警後,警方撤案後又立案,但一直沒有進展。

12日上午,小芳向澎湃新聞表示,這兩天,她都在積極配合警方做筆錄,尚未看到鮑毓明發布的詳細的聊天記錄。不管鮑毓明如何辯解,都無法改變性侵她的事實。她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調查,儘快讓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芳還表示,她使用的QQ號是鮑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註冊的,他知道密碼,此前經常登錄小芳使用的QQ號檢查聊天記錄等信息,不排除鮑毓明“自己跟自己對話”。小芳稱,以上信息她都向公安機關作出過說明。

男方承認親密關係 女孩曾自殺

關於2015年年末那一次發生關係,鮑毓明沒有否認。但他表示,小芳在2015年沒來過北京,她是2016年元旦過後才來的。時間對不上。

鮑毓明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瞭解他的人都覺得,他的人品非常好,(這件事)是他被坑了。

至此,雙方都承認了“親密關係”。在小芳未滿18歲時,鮑毓明與她多次發生性行為。鮑毓明雖以“隱私”為名,但始終沒能否認,在言辭之中其實也得到確認。不過,對過程的描述上,雙方存在較大區別。

最大的區別在於,兩人相處的時間與次數。按照小芳此前的描述,她在2016年被鮑毓明帶到煙臺,被控制並多次受到性侵,她被這段關係困了3年。

鮑毓明直言,他在煙臺的房子是2017年夏天買的,此前他一直在公司吃住,(小芳)“2016年沒來過煙臺,第一次來是2017年的七八月份。沒有房子,她來了住哪兒?”但是,他尚未提供購房時間的證明。

他也否認監禁了(小芳)。

“我白天要上班,她手裡有鑰匙、房卡,她自己一高興,自己下樓去海邊玩,去圖書館看書,我還去接她。這都是有交流證據的”,鮑毓明說。

“性侵養女案”當事人鮑毓明拋出

 (鮑毓明在煙臺的公寓)

對2016-2018年的諸多細節,雙方各執一詞,而隨著關係的變化,到了2019年,小芳多次以“強姦案”報警。

在此期間,她經歷了立案、撤案、再立案,多次因崩潰嘗試自殺。

也是在2019年,小芳開始對外求助。北京、南京、煙臺、深圳的眾多機構與人員,曾先後救助過她,但案件的推進依然曲折。

鮑毓明養女律師回應:非養父女關係 系開脫

女孩代理律師,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表示,事實證據部分現在誰都沒有發言權,應該由辦案機關去處理。現在小芳的精神情緒狀態非常不好,拜託媒體在報道時考慮受害者的特殊狀態。

當事女孩告訴新京報,在被性侵後曾去過鮑某某老家要說法,鮑父母卻問其要不要嫁給他。女孩代理律師稱,鮑某某沒有辦領養手續,“非養父女關係”這一說法是在為鮑開脫。

此前澎湃新聞致電鮑某明姐姐,對方表示,鮑某明和報警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並且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的老家見過父母。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赴山東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針對鮑某某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鮑毓明專職律師兼高管或違規 北京司法局介入調查

鮑某某曾為煙臺傑瑞集團副總裁,分管法務工作。但同時鮑某某還擔任北京泰德律師事務所律師。4月13日,北京市司法局表示,目前已經針對相關線索展開調查。

北京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一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局裡已經高度關注這個問題,相關領導也召集了負責部門開會進行研究部署。現在正在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照目前曝光的線索,正在進行調查核實。

此前報道|女孩被上市公司高管“養父”性侵長達4年?警方已立案偵查


女孩小芳(化名)自稱從2016年起被“養父”鮑某某長期控制在山東煙臺某公寓裡,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併被毆打後,她選擇報警。4月7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辦案民警向澎湃新聞證實,該案件目前正在辦理,“請相信警方會依法公正處理”。

小芳來自一個單親家庭。據她的生母虹麗(化名)稱,孩子從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順,“聽人說要認個養父養母能沖沖這個災氣,也是因為迷信”。虹麗說,2015年9月,通過中間人,她和鮑某某約定見面,談妥將女兒小芳“送養”給鮑某某,鮑某某以“養父”的身份帶走了小芳。

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南風窗、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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