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文 | 吐槽君

大家好,我是一本正经的吐槽君。

从最开始放出消息,到意见稿公布,整整大半年的时间;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这是真真切切关乎到每个被保人的重要事情,重要到什么程度呢?

之后的保费涨跌,甚至许多疾病的理赔与否,全要仰仗这一纸定义!

话不多说,开冲~

PS:已经购买重疾险的朋友不用担心,长期险的合同一旦签订就是一锤子买卖,本次重疾定义的更改,并不会影响已经生效的重疾险保单

一、为什么要重修重疾定义?

在2007年之前,中国的保险业还处在野蛮生长的状态下,那时的重疾险既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价策略,也没有一个标准的疾病定义。

这就导致每家保险公司重疾险的定价和保障都有着较大的差异,随便一款产品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坑……

因此在2007 年,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用于保障定义。

随后在2013年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用于产品定价。

之后大陆所有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在设计一款产品的时候,必须要严格遵守这两款文件。

但是机智的你已经发现了,这两个文件已经算是“老古董”了,尤其是2007年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距今已经13年多了。

这13年间,很多新的治疗手段问世,原来的重疾定义已经不具有时效性了

这里要插一嘴,重疾险并不是所有病种都是确诊即赔,一共分为三种赔付方式:

· 确诊即赔(如恶性肿瘤)

· 持续症状一段时间(如深度昏迷)

而不具时效性的重疾定义,就导致了很多人在使用了新的治疗手段后,无法得到重疾险的赔付。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明白了:

本次重疾定义的重做,主要目的就是建立科学的、精准的重大疾病体系,使得重疾险保障更合理。

二、重疾定义修改内容

本次重疾定义的修改,主要是对原有的25种疾病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添加了3种新的重大疾病,并且破天荒的加入了3种轻症,合计“28重疾 + 3轻症”

首先来说说大家最关心的,也是理赔率基本占据90%以上的6种基本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严格)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关于恶性肿瘤,男性的理赔率占据整体重疾50%~60%,女性更高甚至能达到80%以上。

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病种,也是重疾定义没有露出庐山真面目之前,大家讨论最多的一个话题。

原因无他,就是有小道消息宣称,赔付率最高的甲状腺癌即将被移出重疾定义。

还真是没有空穴来风!

本次《定义》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由重疾改为轻症(当然更为严重分期的甲状腺癌还是属于重疾,会正常赔付的)。

顺带躺枪的还有“分级为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并且新定义将之前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了统一的规定,比如“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一律不赔。

总体而言,新版本的恶性肿瘤定义比老版本要严格不少,对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比较不友好的。

PS:当然高发甲状腺癌的剔除,也大概率会导致保费的调整,这个我们暂且不表,后面再说。

2、急性心肌梗塞(严格)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看着这新旧版本的字数对比,大家也应该能猜到,新版本的急性心肌梗塞应该是更严格了。

事实也是如此,简单的说就是:之前的心肌梗塞,是四个条件中满足任意三个条件即可。

而新版本的心肌梗塞则要求必须满足两个病理条件的同时,再满足六个其他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3、脑中风后遗症(无影响)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新旧版本的脑中风后遗症差距不大,看似新增置留胃管90天,但其实在失去吞咽能力180天的前提下,并没有什么影响(不置留胃管就饿死了……)。

4、重大器官移植术(宽松)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终于有一个新规更宽松的疾病了!

新增了小肠的器官移植,并且不要求异体移植,自体移植也是可以理赔的。

PS:异体移植就是把别人的器官移植过来,自体移植就是把自己的器官进行移植,比如说左肾移植到右边。

5、冠状动脉搭桥术(宽松)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终于不要求开胸了!

每年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旧版本要求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开胸,与现在的医疗技术严重脱节。

新版本规定只要进行了心包切开,就可以进行理赔,无需强制开胸~

6、终末期肾病(严格)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新规对于之前的“规律性肾透析”的规律做出了强制要求,必须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者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断开就不算了!

真的算是比较严格了,可以预测到这颗雷是之后的撕逼重灾区……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总的来说,新版本的6种重疾定义要比旧版本整体严格不少,对消费者来说确实有些不大友好。

好在剩余的重疾中,新规除了“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外”,大部分疾病都放宽了理赔条件,或者与旧版本基本保持一致: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三、原位癌是真的惨

说完重疾我们再来说说轻症,这次新版本的重疾定义破天荒的加入了3种规定轻症:

· 轻度恶性肿瘤

· 较轻急性心肌梗塞

·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这意味着,以前是每个公司的这三种轻症可以随意定义,现在必须要使用统一标准了

新规的后两种疾病定义,和目前市场主流的疾病定义相差不大,主要差就差在第一种“轻度恶性肿瘤”上了。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看到之前被重疾除外的“轻度甲状腺癌”和“G1期神经内分泌肿瘤”被安排在了这里。

但是倒霉的“原位癌”,之前被重疾排除一次后,再次被轻症排除了: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宝宝心里苦,但是宝宝不说……

不过好在除了这三大轻症以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再自行添加轻症。

也就是说未来很有可能,保险公司会单独添加一项原位癌轻症保障(以后可能轻症包含原位癌也是一个卖点了)。

最后还有一个坏消息,新的重疾定义规定,这三大轻症的的保额不准超过重疾保额的20%: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第一次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是一脸的问号???

现在市面上主流的重疾险产品,轻症保额低于40%,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的轻症是个卖点!

就像前两天逗逗酱测评的“无忧人生2020”,轻症保额就达到了45%/50%/55%。

最高发的三种轻症给了明确的定义,这个我清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利,防止某些保险公司偷懒耍滑。

但是你这一下把三大轻症的保额限制到了20%……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当然,规定写的是“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也就是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其他轻症保额,并不受20%保额的限制,这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PS:不过话说回来,以保险公司的套路,加一个什么“轻度恶性肿瘤津贴”变相补充保额,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你懂的~

四、写在最后

除了重疾和轻症定义的更改之外,这次的新规还对某些其他方面进行了定调。

比如说,之后每5年要修订一次重疾定义: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再比如说,不准保险公司添加相似疾病充数(动不动200+重疾你怕不怕):

重疾定义的更改是真的么?会有什么影响?

当然由于新重疾定义肉眼可见的调严,新产品大概率会在保费上做出让步,尤其是很多激进的小保险公司。

要知道光剔除一个轻度甲状腺癌,就可以帮保险公司节省出不少的保障成本,保险公司被甲状腺癌赔的叫苦连天不是开玩笑的。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我究竟是应该买新产品还是老产品?

我的建议是:

· 看重甲状腺癌、急性心梗和终末期肾病的朋友,可以考虑购买旧产品(评测戳“这里”);

· 保障够用就好,期待重疾险更便宜一些的朋友,可以等待新产品上线;

· 当然也可以选择折中的方法对冲风险,买25万旧产品,买25万新产品。

但无论你想选择哪个方法,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家一定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停售炒作”宣传话术。

那些看看就好,决定权还是在大家的实际需求~

我是吐槽君,今天一不小心写多了,哈哈哈,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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