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乔丹侵权案败诉,被撤回“乔丹+图形”商标。
有多少人现在才晃过神来,原来,乔丹体育跟篮球明星乔丹本人无关!
人家轰轰烈烈地炒鞋,而我家里的那双,就地贬值了。
看着这矫健飒爽的握球身姿,旁边还有赫然的“乔丹”字样,乍一看是巧妙地捏造了一个Air Jordan的中(shan)文(zhai)版 。
话说真正的乔丹大哥,8年前就开始不爽。
2012年2月3日,迈克尔·乔丹就向中国一家法院,指控乔丹体育公司侵权。
然而,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2014年,一审宣判,中国乔丹没有侵权。
乔丹不服。
2015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乔丹再次不服。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多年以来,乔丹大哥与之硬磕到底。终于迎来了今天的正义宣判。
法院撤销之前的判决,重新宣判中国乔丹败诉,撤回“乔丹+图形”商标。
虽然中国乔丹是国货品牌,但是在这个商标的事情上,我相信很多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但是,为什么多年前的一审、二审,乔丹大哥都败诉下场呢?
我的心中升起了一丝疑云。
作为一个法律小白的我,懵懵懂懂地扒了一下这份13000+字的判决书。
妈呀,我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除了看到了乔丹大哥从2012年开始的艰难维权之路,更看到了,中国乔丹“呕心沥血”的花式挣扎。
笑死我了。我来大家扒一扒。
花招一、中国乔丹认为,他的商标与乔丹的运动形象的身体轮廓并不完全相同,那个矫健的动作是篮球运动中的常见动作,没有表现出乔丹的个人特征,与乔丹无关。
真的与乔丹无关?真的没有体现乔丹的特征?
难道乔丹拿的真的不是篮球,是乒乓球?
我又再定眼一看:
这不就是镜面处理吗?还与当年乔丹的红色球服交相辉映呀。
果不其然,中国乔丹在法庭现场,被啪啪啪打脸,像一个被扒了衣服的无精神小伙。
花招二、中国乔丹认为,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
中国乔丹真的打造了“属于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而不是搭便车?
乔丹大哥方提交了两份调查报告。
这两份报告在2012年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常熟五个城市中进行,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实际调查的人群分布特征与全国人口普查的特征基本一致,调查过程也得到公证机关的公证。
说明这两份报告具备较高的真实性、证明力。
根据公示的调查结果,我制作了一个表:
明显看出,2012年,大部分中国民众都是误以为,乔丹体育是与乔丹有关的!(被科普之前,我也这样以为)
中国乔丹之前那句“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再次打脸。
话说,中国乔丹也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但由于真实性难以认定,法院不采纳。
花招三、中国乔丹认为,乔丹本人不能就“乔丹”享有姓名权。
让人咋舌!原因有几个,简单来说。
乔丹的姓名是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而乔丹(Jordan)只是他的姓氏,不能算作侵犯“姓名权”!
再来,我国有4200多位叫“乔丹”的公民,国内媒体也使用“乔丹”指代其他外国人,怎么可以说我的“乔丹”就是你那个“乔丹”!
没完,乔丹虽然在篮球运动领域很出名,但并不意味着他在其他领域(例如运动与休闲服装)也出名。(我用老干妈设立一个珠宝首饰品牌,应该不算侵权?)
服了。
不慌,乔丹大哥的反驳也很有力,逐一回击。
首先,我的名字不是叫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而是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
另外,在中国,大多数时候,我都用“乔丹”来指代!
还有,除了体育产品,我还为内衣、麦片、饮料等产品带盐!谁说我在其他领域没有影响力?
花招四、中国乔丹,还为“为什么要叫乔丹”进行了多番解释。
把“乔丹”的名字,解释得有理有据,如诗如画,凄凄惨惨戚戚。
2012年,中国乔丹解释,“乔丹”的含义为“南方之草木”。
这诗意的画面呀……再看看商标上那矫健的小伙子,怎么感觉有点串味儿。
但是,有人看热闹还不嫌事大,还反手创建了一个百度词条:
见其不妙。
2014年,中国乔丹又解释,
“乔丹”为“美好的意思”、“普通含义,美好意愿”。向往美好之心,人皆有之,不能怪我。
2015年,不知心虚还是为啥,又解释了一遍:在90年代中,
还是村办企业的时候,“乔丹”是晋江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帮起的名字!别人起的,也不能怪我。
中国乔丹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国货品牌,对中国文字果然有着极深的洞察与执着。
服了服了。
当然,长达多年的诉讼、多达13000+字的判决书,远不止这些。
以上,只是一个法律小白,看完之后比较深(xiang)刻(xiao)的部分内容。
乔丹大哥在1984年被NBA公牛队选中,1987年首次获得NBA得分王的称号。篮球职业生涯一路高歌。
而我们的乔丹体育公司,成立于2000年。
其实,中国乔丹有没有沾乔丹的光,在我们老百姓的心里,早就有数了。
就如,小学新生名单中有一个叫“刘德华”的同学,老师肯定会叫你起来回答问题。
承载着名人的美好声誉,收获的关注肯定也越来越多。
今天下午,中国乔丹官方发表的一个声明,再次让我咋舌。
原来此次败诉的只是“图形+文字”商标,也就是:
但是,中国乔丹很欣慰地告诉我们,这并不影响中文商标及图形商标的独立使用 !因为,这些商标注册已经超过5年。
君不见,中国乔丹在结尾呼喊“为了我们的共同事业再创佳绩”,
只见,评论区网友们苦口婆心的一片无奈 :
看不见远方的法律边界,也听得见近处的群众呼声吧?
明明知道是错了,还一条路子走到黑。这是可悲,还是可笑呢?
或许,中国乔丹还在幻觉“众人皆醉我独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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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莎莎比亚
排 版 | 莎莎比亚
图 片 | 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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