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
一 普通公眾
Law
(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
防護建議:不戴口罩。
(二)處於人員密集場所,如辦公、購物、餐廳、會議室、車間等;或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對於咳嗽或打噴嚏等感冒症狀者。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對於與居家隔離、出院康復人員共同生活的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二 特定場所人員
Law
(一)處於人員密集的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超市、餐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區和單位進出口等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在監獄、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學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日常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人員聚集或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其他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 重點人員
Law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四 職業暴露人員
Law
(一)普通門診、病房等醫務人員;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醫務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保安、保潔等。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中、高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科的醫務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
防護建議:戴醫用防護口罩。
(三)從事呼吸道標本採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復甦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
防護建議:頭罩式(或全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面屏;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五 使用注意事項
Law
(一)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麵具,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二)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面部。
(三)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四)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並可能破壞密合性。
(五)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複使用。
專家建議
口罩“九戴十二不戴”
9種需要佩戴口罩情況
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人員;
與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病人接觸的時候;
在機場、火車站、高鐵站等人口密集場所;
乘坐出租車、公交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密閉和人員密集的商場、超市、銀行、理髮店、美容院等公共場所;
醫療機構、餐館、酒店、機場、火車站等公共場所工作人員;
從事疫情相關的疾病預防控制、警察、安保等人員;
出租車、公交車司機、空乘人員等工作人員。
12種可以不佩戴口罩情況
田間地頭、深林灘塗、牧場草原等農林牧副漁戶外勞動時;
建築工地、野外勘探、高空作業等戶外人員不密集的地方勞動時,但是要求必須佩戴口罩的特殊行業、崗位除外;
本單位(公司)日常工作時,如果員工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
人員固定且參會人員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的會議;
在戶外的空曠地方,比如公園、景區、綠道、大街等;
在人員稀少的地方活動,比如走路、散步、騎車、購物等;
居家且家庭成員中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時;
室內、外運動時;
在個人獨處,比如一個人在辦公室、實驗室、庫房;
獨自開車時;
健康的家人、朋友一同乘坐私家車時;
一歲以內的嬰幼兒一般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主管| 中共都江堰市蒲陽街道工作委員會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蒲陽街道辦事處
主辦 | 都江堰市蒲陽街道綜合黨群工作部
閱讀更多 陽光蒲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