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發佈通告!全市禁止!後果嚴重!

關於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大氣環境質量和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雜草、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過燃燒產生煙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範圍內違法露天焚燒垃圾,不得在城鄉道路拋撒和焚燒冥紙、遺物及其他喪葬祭奠物品

三、對違反本通告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責令改正,並可以

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未被當場發現的焚燒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拒絕或妨礙執法監管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沂市城市管理局

臨沂市農業農村局

臨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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