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僕寺旗人民法院對太僕寺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冀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退賠人民幣434752.5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銅川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434752.5 某某 零六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