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樂清: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清廉村居建設,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樂清市紀委市監委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樂清市湖霧鎮裡湖村原黨總支副書記蔡玲雲套取村集體資金送禮等問題。2018年2月,時任硐嶺頭村(村規模優化調整後併入裡湖村)黨支部書記蔡玲雲套取村集體資金購買20份海鮮禮包,部分用於春節期間送禮,5份佔為己有,費用共計24000元。同年,蔡玲雲接受服務對象王某某等人吃請。2019年12月,蔡玲雲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予以清退。

  2.樂清市虹橋鎮信岙村原黨支部書記倪孔來、村委會主任柯益忠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送禮問題。2010年至2012年期間,信岙村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海鮮水產品用於春節期間送禮,費用累計36340元。時任信岙村黨支部書記倪孔來、村委會主任柯益忠對此負直接責任。2020年3月,倪孔來、柯益忠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清退。

  3.樂清市白石街道街口村報賬員錢林昌挪用村集體資金借貸給他人問題。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錢林昌利用保管街口村水錶費的職務之便,先後三次挪用水錶費借貸給他人,累計金額54萬元,時間均未超過三個月。2016年7月,錢林昌將水錶費全部存入該村集體賬戶,並上交利息1650元。2020年2月,錢林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樂清市大荊鎮原東里村村委會主任孔順明挪用村集體資金用於借貸給他人、日常消費等問題。2013年5月,孔順明利用擔任東里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201.8萬元村集體資金存放在其個人處,用於借貸給他人、日常消費等。至2018年,孔順明陸續歸還上述資金。另查明,孔順明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2月,孔順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溫州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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