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執行!十堰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有新變動

10月15日起,十堰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正式調整,第一檔氣價由現行的2.70元/立方米調整為2.64元/立方米。

15日起執行!十堰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有新變動


調整十堰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非採暖用戶(炊事生活用氣)

第一檔年用氣量3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由現行2.70元/立方米調整為2. 64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381立方米-620立方米,氣價由現行2.97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621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78元/立方米調整為3.96元/立方米。

獨立採暖用戶(使用家庭壁掛爐採暖,含炊事生活用氣,下同)

第一檔年用氣量148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由現行2.70元/立方米調整為2.64元/立方米;第二檔年用氣量1481立方米一1970立方米,氣價由現行

2.97元/立方米調整為3.16元/立方米;第三檔年用氣量1971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78元/立方米調整為3.96元/立方米。獨立採暖用戶應向天然氣經營企業申報並確認。對確因家庭人口較多(5人及以上),用氣量較大,且天然氣沒有用於商業用途的家庭,可持戶口本及相關依據到天然氣公司營業網點申報,經天然氣公司核實確認後,每增加1人可申請每檔年度氣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氣基數,超出部分按下一檔標準執行。

●為確保城鄉低保家庭不受階梯氣價影響,對十堰城區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生活所用氣量,均視為基本生活用氣,繼續執行原優惠政策,即2.30元/立方米。

●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含用於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用氣價格為2.9元/立方米。當此價格高於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按照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

建立我市城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當國家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且價格波動幅度每立方米大於0.1元時,啟動聯動機制,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居民各檔用氣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同步調整。聯動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佈實施,不再舉行聽證。

聯動公式為:價格調整額= (計算期綜合門站含稅價格-基期綜合門站含稅價)÷(1-供銷差率)

實施聯動後的銷售價格=調整前價格+價格調整額

為保持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相對穩定,原則上一年最多聯動調整一次。

執行時間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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