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相關紅利政策


盤點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相關紅利政策


2019年國家推行減稅降費,各大稅種減免優惠政策頻出,現就增值稅稅種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的免徵盤點總結一下。

盤點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相關紅利政策

一、不含稅銷售額不超月10萬季30萬,免徵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不含稅銷售額不超10萬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免徵增值稅,但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開具專票是不免徵的)。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二、差額徵稅同樣可以享受免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餘額看是否超月10萬或季30萬來看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三、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按月或按季計算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舉例說明:
  情況1: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因此,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願意實行按季納稅。


  情況2: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願意實行按月納稅。
  基於以上情況,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確,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同時也明確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其他個人一次性取得全年租金,可分攤計算並享受免稅

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舉個例子,小明將自己的房產出租給一家企業,該企業一次支付了年租金100萬,小明可將這100萬分攤至12個月,分攤後得到月租金為8.33萬,因此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政策。

五、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問題

2018年,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至500萬元時,允許此前按照較低標準認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願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此次提高增值稅免稅標準至10萬元,相當於年銷售額1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有一般納稅人提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享受免稅政策的訴求。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可享受免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六、預繳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問題

 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徵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等。考慮到免稅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納稅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經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1497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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