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動披露”可免受失信懲戒

企業“主動披露”可免受失信懲戒

近日,湛江某原油生產企業向海關主動披露進口環節漏報滯期費,經海關稽查部門核算後,該企業補繳稅款49萬元。因其“主動披露”,根據海關稽查條例有關規定,該企業可免於行政處罰、減免稅款滯納金等。

據瞭解,“主動披露”是指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在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的基礎上,對照海關監管要求,通過自我檢查,主動將存在問題報告海關,海關對企業主動披露問題落實從寬處理政策的一種管理模式。

“企業主動披露制度是海關誠信便民的一大舉措,對企業來說,是給我們一個主動糾錯的機會,這對於企業規範自身經營、促進自我管理非常有必要。”某電器進出口企業相關負責人說。去年12月,該企業經自查,主動向海關披露其保稅貨物進口申報錯誤情況,並及時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對規範企業經營、完善企業內部糾錯機制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新施行的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對‘主動披露’並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霞海海關稽查人員介紹,為使企業切實享受到政策的便利,海關總署出臺了《海關總署關於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相關事宜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並儘可能簡化申請減免程序,以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開展自律,實現海關有效監管與企業守法便利的雙贏。

據悉,今年以來,該關積極向企業推廣“主動披露”政策,目前已接受4家企業“主動披露”,責成企業改正業務差錯1起,追補稅款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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