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目前不願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怕麻煩,花錢浪費時間

為什麼目前老百姓仍舊不願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維護權利呢?

為什麼目前不願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怕麻煩,花錢浪費時間


怕麻煩,花錢浪費時間。

有理無錢不進門,老人們主張合為貴,內心是“厭訴”的,認為訴訟不是什麼好事,上法庭也不好看。

算個帳:

通過正規法律途徑維權的成本非常大

拖欠的律師費,律師都不願意通過訴訟途徑追討!

其中主要是情感成本和時間成本正規途徑維權需要哪些成本呢?

金錢成本

受理費、律師費是最基本的花銷。有的案件如果涉及鑑定等,還要額外支付鑑定費;如果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在執行完畢之後支付執行費用;要保全對方財產,還要預先支付保全費用;如果在外地,還有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等一系列費用;這些費用加起來,林林總總,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對於普通人來講,金錢成本確實比較高。

時間成本

一個案件從開始準備起訴,到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時間可能還需要訴訟前調解,時間更長。再加上二審,有的案件還會再審還會申請檢察院抗訴所以,時間從半年到幾年都有可能。

情感成本

一個離婚案件雙方都是國企員工但因為一套動遷房的分割問題,打了8年官司雙方的感情耗盡不說女方多次去男方單位鬧男方也失去了升職機會8年內雙方都因為訴訟纏身而沒有再婚最終,對於雙方來說都得不償失。

機會成本

就像上面的案例如果雙方不纏訟那麼結局可能不同男女雙方都會重新組建家庭男方也會升職加薪,大好前程最重要的是雙方都可以利用這8年時間做很多事情成就自己,改變自己。

最後,還有可能贏了官司輸了錢

所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看得見的金錢成本,看不見的情感成本和機會成本都很大。對於是否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問題的當事人來講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甚至要做好投入了大量上述成本還敗訴的準備。


為什麼目前不願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怕麻煩,花錢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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