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昌」韋某為何不許修路?

近日,荔浦縣東昌鎮慄木社區某自然屯村民覃某帶著一份蓋有村委會公章的調解申請書來到東昌司法所報案稱:村上的韋某不允許其修水泥路。路是村上的老泥路,走了二三十年了,這條泥路是通往覃某家的唯一道路。近期來雨水多,導致該泥路凹凸不平、到處是坑坑窪窪,開摩托車出門接送孩子上學的時候非常不方便,也不安全。為此覃某想自己出錢把該路修成水泥路,方便安全通行。

「東昌」韋某為何不許修路?

但在覃某把材料購買回來後準備開始倒水泥路時卻遭到了隔壁鄰居韋某的阻止,韋某的理由是自己院坪前的泥路是屬於他的,不允許其他人在此修路。後經慄木社區居委會調解仍然無法解決此事,遂建議覃某向東昌司法所請求調解。

東昌司法所接到報案後立即開展工作,經過調查生產隊隊長及其他村民得知:該路確實是村上的老路,也已經走了二十多年,該泥路不屬於韋某所有,而是屬於集體的道路,村民都有通行的權利。掌握充分的信息後,司法所和慄木社區主任、該屯生產隊隊長來到當事人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經過調解員認真地明理析法,說明雖然這條路是在當事人雙方家門口,但並不屬於其中任何一方,仍然是公共的道路,任何人都有通行的權利。如果一方想改變道路的現狀則必須要經過生產隊和村民的同意。經過工作人員耐心分析,韋某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當場表示同意調解員的說法,不阻止覃某倒水泥路,但是要求水泥路修好後不能說屬於覃某所有。

至此,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一起因修水泥路引發的鄰里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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